父亲去世,照顾母亲的女儿能分割到财产吗?

导读:
父亲去世,照顾母亲的女儿能分割到财产吗?
父亲去世,照顾母亲的女儿能够要求分割财产吗?
赵母与赵父系夫妻,婚后二人共育有一子三女,长子赵某武、长女赵某华、二女赵某露和三女赵某文。2019年6月17日,赵父因病去世,立下遗嘱表示属于自己财产全部赠与孙女赵某豪。北京市海淀区一号院,登记在赵父名下,系与赵母的夫妻共同财产。2017年9月,棚户区改造腾退方案,上述在棚户区改造范围内。2019年5月,赵父签订腾退补偿协议和腾退安置协议,相关协商和拆迁补偿、补助款在赵某武处保存。具体安置房情况和补偿补助款数额,赵母、赵某文不掌握具体情况。父亲生前留下多少存款,赵某文也不掌握具体情况。赵母半身不遂卧床多年,并且母亲多次表示,希望与赵某文一起生活。为解决母亲养老问题,赵某文曾经多次要求赵某武将父母的财产说清楚,但赵某武一直置之不理。现在赵母生活在赵某文家里,由赵某文抚养照顾。现赵某文要求分割父母财产,分割父亲遗产。赵某武示拒绝。那么,能够提起诉讼分割财产吗?
罗小静律师解答:
赵父去世后留下的存款及房屋属于赵父与赵母之间的共同财产,其中一半属于赵母的。现赵母与女儿赵某文生活在一起,出于解决母亲养老问题,要回属于母亲的一份财产,无可厚非。
其次,赵父去世后并未立下遗嘱,其遗产由第一顺位继承人平均分配。考虑到赵某文在照顾卧床不起的老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赵某武无权处理父母财产。
安徽蒋卫华律师补充: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