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外包是什么意思
导读:
劳务外包是指发包人将其特定的工程或生产经营项目发包给承包人,由承包人招用劳动者来完成所承包的项目。承包人从发包人处获得项目及承包费用,赚取利润并为劳动者发放劳动报酬。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本中标通知书经北京市园林绿化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后生效。请在接到本中标通知书后天内,到我单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
一、劳务外包是什么意思?
劳务外包是指发包人将其特定的工程或生产经营项目发包给承包人,由承包人招用劳动者来完成所承包的项目。承包人从发包人处获得项目及承包费用,赚取利润并为劳动者发放劳动报酬。
二、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可否转让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能否转让的问题在法律和司法解释层面上均没有做出规定,司法实践中也存在着不同观点,支持的观点认为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可以随着建设工程债权的转让而转让,反对的观点认为该优先受偿权具有人身依附性,是对建筑工人的保护,因此不得转让,对此需要参考各地的地方性法律文件和法院审理指南。如河北省高院发布的审理指南就说明了该请求权具有人身依附性不得转让,但也有一些其他法院认为优先权有一定的追及效力,因此可以一起转让。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2、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审理指南》的通知规定:“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与建设工程价款请求权具有人身依附性,承包人将建设工程价款债权转让,建设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消灭。”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
根据xx工程xx施工xx招标文件和你单位于xx年xx月xx日提交的投标文件,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现确定你单位为上述工程设备招标的中标人,主要中标条件如下:
工程名称建设地点:
建设面积: ㎡
中标价格xx元大写:xx元
中标工程:xxxxxxx
范围:xxxxxxx
中标
工期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月日
质量等级 养护期 年
备注 本中标通知书附件,附件是本中标通知书的组成部分,是对本中标通知书的进一步补充,附件共页。
本中标通知书经北京市园林绿化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后生效。请在接到本中标通知书后天内,到我单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
招标单位(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年月日
说明:本中标通知书由招标单位(人)填写,一式五份,招标办留存二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