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

导读:
合同纠纷法律法规>一、《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租赁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合同解除的方式有双方协商解除、双方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如果出租人和承租人约定了合同解除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可解除合同。
二、单方允诺和要约的区别?
单方允诺和要约的区别是含义不同、设立的权利义务不同。单方允诺是一方向他人作出某种义务的意思表示,一经作出,允诺成立。而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他人接受的,发出承诺的,合同就成立。
一、《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合同终止的条件有哪些
依据我国的《民法典》之相关规定,有如下几种情况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值得一提的是,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按实际情况并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等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