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包与分包如何交企业所得税

导读: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第二十七条规定,“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一、总包与分包如何交企业所得税?
1、分包人是一般纳税人,则分包人向总包开具建筑业增值专用发票,总包可以抵扣进项税;
2、分包人是小规模纳税人,则分包人向总包只能开具建筑业增值普通发票,总包不可以抵扣进项税;
3、分包人是个人,只能到当地税务部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总包只能抵扣3%。
二、施工方不配合甲方工作怎么办?
1、监理工程师口头指示施工单位在检查中发现的薄弱环节、质量问题或质量缺陷,制止或纠正违法施工行为,消除质量缺陷和质量隐患的主要措施。监理通知应及时向有关单位发出;
2、现场会议是施工各方提出、分析、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作为监理,要充分利用现场会议的机会,认真分析总结质量管理薄弱环节、施工技术和实体质量存在的问题和缺陷,研究讨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方法,形成共识落实。对于会议确定相关措施和要求,要做好落实,避免现场会议形式化。
建筑工程法律法规
一、《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26规定,“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
第二十七条规定,“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建筑工程发包有哪些方式
(1)按承发包范围(内容)划分可分为:建设全过程承发包;阶段承发包和专项(业)承发包。阶段承发包和专项承发包方式还可划分为:包工包料、包工部分包料、包工不包料3种方式。
(2)按承包人所处的地位划分可分为:总承包;分承包;独立承包;联合承包和直接
(3)按合同计价方法划分可分为:固定价合同;可调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
(4)按获得承包任务的途径划分可分为:计划分配;投标竞争;委托(协商)承包和指令承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