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有债务法人代表需承担吗
导读:
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债务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仅仅是处理公司事务的代理人,对公司的债务不承担责任,但是如果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股东,则需要按照认缴的出资金额对公司承担出资义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一、有限公司有债务法人代表需承担吗?
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债务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企业法定代表人仅仅是处理公司事务的代理人,对公司的债务不承担责任,但是如果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股东,则需要按照认缴的出资金额对公司承担出资义务。
二、债务保证人的责任有哪些?
债务保证人的责任有两种方式,一是一般保证;二是连带保证。若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责任中,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
债权债务法律法规
一、《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企业出售合同纠纷注意事项
国有小型企业出售,不同于一般买卖合同,有其特殊性和政策性。根据《关于出售国有小型企业产权的暂行办法》第2条的规定:“出售国有企业产权,应由各级政府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在目前尚未建立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地方,哪些小企业产权需要出售,应按照企业隶属关系,由财政部门会同企业主管部门报同级政府决定。”其第4条还规定:“国有小企业的产权原则上都可以出售。当前,出售的重点是下列三种类型的企业权:
(一)资不抵债和接近破产的企业;
(二)长期经营不善,连续多年亏损或微利的企业;
(三)为了优化结构,当地政府认为需要出售产权的企业。”
由此可见,国有小企业的出售需要经过政府审批。鉴于小型国有企业出售涉及对国有资产的处理和《职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7条明确了审批和批准是国有小型企业出售合同的生效要件。还应注意企业出售合同纠纷与企业租赁经营合同纠纷和挂靠经营合同纠纷的区别,企业出售转移的是企业的所有权,而非经营权。《关于出售国有小型企业产权的暂行办法》还规定:“已经实行承包或租赁的企业,一般应在承包或租赁期满后再行出售产权。对经营不善或确有必要出售的承包或租赁企业,应按法律程序,先中止承包或租赁合同,再进行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