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合同是什么意思
导读:
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所有合同有关部门、人员应本着“重合同、守信用”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确保履行合同。未经审查部门同意,任何个人或部门都不得消极或擅自变更、中止、终止合同。
一、效力待定合同是什么意思?
1、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不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其效力是否发生尚未确定,而有待其他行为使之确定的合同。
2、效力待定的合同,首先应是已成立的合同。其次是其效力状况不确定,不确定的原因是在于该合同不符合有关合同生产要件的规定。
二、效力待定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别
效力待定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别主要在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在经权利人追认后可以生效,在追认之前,合同的效力处于待定状态。而无效合同具有违法性,自始无效,不因当事人的追认而发生法律效力。
合同纠纷法律法规
一、《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合同履约情况怎么写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表格要求就可以了。公司的合同履行范围是合同销售、采购、工人雇佣、保险等以及合同履行中的书面签证、信件、文件、电报等全部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所有合同有关部门、人员应本着“重合同、守信用”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确保履行合同。未经审查部门同意,任何个人或部门都不得消极或擅自变更、中止、终止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