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人欠条可以变更出借人吗
导读:
借条是证明借贷关系存在最有力的证据,借款时能不能打好借条直接关系到纠纷时官司的输赢。借条交付给第三方其实是借贷合同的债权转让。那么,欠款人欠条可以变更出借人吗?大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欠款人欠条可以变更出借人吗
借条属于债权,债权人是可以转让的。只要通知债务人,转让就发生法律效力,没有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1、不能更改,除非双方协商一致。债权人更改就是债权人变更,需要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名字改了,就是债务承担人变更,需要债权人同意。如果原债权债务关系上有保证的,还会影响保证人所做保证的效力及范围。
2、看你是改哪一方的名字了,才能得出更改对借款合同效力的影响,以及应该怎么做。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转让: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80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合同法》第81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欠条可以由借款人写吗
首先,借钱的话应该打借条而不是欠条,两者不一样的。
借条的基本内容包括:债权人姓名、借款金额(本外币)、利息计算、还款时间、违约(延迟偿还)罚金、纠纷处理方式,以及债务人姓名、借款日期等要件。只要具备债权人姓名、借款金额、债务人姓名及借款日期,就符合借条的主要条件,因此具有法律效力。一旦产生争议,是可以作为证据向人民法院主张债权的,人民法院也会采信的。
借条与欠条有哪些不同
(1)形成的原因不同。
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形成的原因有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买卖、劳务、企业承包等事实产生的欠款都可以形成欠条。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
(2)诉讼时效不同。
约定了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的时效是一样的,但是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的时效是有区别的。对于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请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借条的效力最长可达20年;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欠条是对双方以往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诉讼时效从欠条出具之日开始计算,权利人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三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
(3)举证责任不同。
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的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否认,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欠条形成的事实。
为了保护平等主体之间的合法权益,债权的转让是有限制的,债权转让的条件是:
1、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且债权转让不改变债权的内容。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基本前提。
2、被让与的债权须具有可让与性。
3、让与人与受让人须就债权的转让达成协议,并且不得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
4、转让不得改变债权的主要内容。
债权作为法锁的观念虽已消失,但债权转让只是主体上的变更,如果存在债的主要内容变更,则发生新的合同关系,而不属于转让性质。债的内容变更包括种类、数量、标的物品质规格、债的性质、期限、履行地和履行方式、结算方式、违约责任等等方面。债的非主要内容变更不会影响法律关系。但债的种类、标的物品质规格、债的性质等主要内容变更后,与原债不再具备同一性。如经对方承诺,则成立新合同,已不属于债权转让的范畴。
5、债权的让与须通知债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转让通知是债权转让的一个必备条件。因为没有通知,原合同对方当事人无法知道转让人对合同权利义务进行转让。转让通知应送达对方当事人。
6、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