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债权转让怎么约定还款期

导读:
法律中还存在多种法定的债权转移,在当代社会中,债权转让被用于诸多新型交易模式。生活中难免会和亲戚朋友之间有债务往来,借钱给别人自己就是债权人,那么,逾期债权转让怎么约定还款期?现在大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逾期债权转让怎么约定还款期
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债权人可以随时主张也可给予对方一个宽限期.
诉讼时效自宽限期满计算2两年,如果在2年间再次主张权利,则时效重新计算,可以一直推但不能超20年。
到期债权怎么执行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享有的到期债权的执行必须符合三个条件,即:
(1) 第三人向被执行人负有金钱债务;
(2) 二是该债务已届履行期限;
(3) 三是第三人对该债务并未提出异议。
其实,法院对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执行不仅包括上述三个条件,还应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1)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要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法释〔2015〕5号]第五百零一条【人民法院执行被执行人对他人的到期债权,可以作出冻结债权的裁定,并通知该他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该他人对到期债权有异议,申请执行人请求对异议部分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利害关系人对到期债权有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处理。 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到期债权,该他人予以否认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都规定了法院可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通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因此,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到期债权进行执行时,必须要有申请执行人申请才能启动,否则,法院不得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
(2)人民法院对第三人采取强制措施前,应当首先发出《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并附生效法律文书的副本,通知第三人在指定的期限内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不得在未通知第三人的情况下,直接对第三人进行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在唐山荣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唐山市丰润区瑞昌商贸有限公司与秦皇岛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2015)执申字第23号】中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第三人在诉讼程序中未对执行法院作出的保全被执行人对其享有的到期债权的裁定提起复议,执行法院在执行阶段是否还应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通知告知其异议权利,以及能否在未发出履行到期债务通知的情况下迳行裁定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
执行到期债权申请书
____县人民法院:
我与曾____借贷纠纷一案,你院作出的判决生效后,依据本人的申请,你院已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判决中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
现得知被执行人与____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你院判决。依据(2008)____民二初字第____号民事判决,该公司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退还被执行人曾____货款82000元;赔偿拒绝向被执行人曾____供货造成的经济损失54000元,两项共计136000元。据此,被执行人对该公司享有到期债权136000。
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实现自己的合法债权,特请求贵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0条“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通知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
该第三人对债务没有异议但又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内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之规定,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对该公司享有的到期债权136000元。
申请人:____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