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辞职社保卡怎么办
导读:
按照《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到期离职就行。离职当天,用人单位需要依法开具离职证明,办理离职手续并结清工资。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那么试用期辞职社保卡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劳动者在试用期辞职,用人单位为员工办理保险减员,找到新用人单位的,协助离职员工办理保险转移手续;如果用人单位不开具离职证明,或者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去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劳动局行政部门会责令用人单位开具离职证明并限期支付克扣的工资。,那么试用期辞职社保卡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劳动者在试用期辞职,用人单位为员工办理保险减员,找到新用人单位的,协助离职员工办理保险转移手续;未找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辞职公司不让走怎么办?
劳动者依法提前申请的离职,无需用人单位批准。
按照《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到期离职就行。离职当天,用人单位需要依法开具离职证明,办理离职手续并结清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不开具离职证明,或者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去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劳动局行政部门会责令用人单位开具离职证明并限期支付克扣的工资。
{调取一级分类栏目}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用人单位可以向员工收取押金吗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和第十四条分别规定了禁止收取员工押金和违法收取押金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明确要求用人单位不得向劳动者收取押金和各种形式的风险担保金,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由此可见,劳动法是不允许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的。
不过,《劳动合同法》虽然禁止用人单位利用订立劳动合同向劳动者收取风险抵押金以及各种形式的担保,但是还有一些特殊的法律规定,具体的说是这样: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以后,根据本单位经营管理的需要,按照劳动者资源的原则可以向劳动者收取“风险抵押金”以及要求劳动者全员入股等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根据这个规定,如果单位商品贵重,需要向劳动者收取风险抵押金的,满足下列条件,可以收取:
1、经营的实际需要;
2、劳动者本人自愿;
3、必须在劳动合同签订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