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的等级划分标准
导读:
法律法规一、《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故:(一)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主要包括三个方面:1、对于仅造成车物损失且对基本事实无争议的事故,当事人可以自行撤除现场,按《通告》有关规定就事故损害赔偿协商后当场了结,不必等交通民警处理,3、交通民警对事故损害赔偿当场调解,简化手续,将《处理书》这一一书多用,既可作为调解终结书、修车证明、保险索赔证明使用,也为当事人能快速到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及解决相关损害赔偿事宜提供了方便。
一、道路交通事故的等级划分标准?
交通事故按事故严重程度可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四个等级。
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二、交通事故调解当事人必须要去吗
交通事故调解当事人不是必须要去,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根据《人民调解法》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法律法规一、《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故:
(一)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二)客运列车脱轨2辆以上18辆以下的;
(三)货运列车脱轨6辆以上60辆以下的;
(四)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6小时以上的;
(五)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10小时以上的。
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当事人:
(一)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二)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三)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便利
对交通事故实行快速处理涉及到事故处理的每个环节,其中许多规定都体现了方便事故当事人的原则。
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1、对于仅造成车物损失且对基本事实无争议的事故,当事人可以自行撤除现场,按《通告》有关规定就事故损害赔偿协商后当场了结,不必等交通民警处理。
这样不但方便了当事人,有效防止了交通堵塞,也给他人的出行带来便利。
2、对快速处理的交通事故,交通民警当场认定责任,简化了调查取证的繁琐程序,不再对当事人尤其是无责任方扣车扣本;
同时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当场刷卡记录,也极大方便了当事人。
3、交通民警对事故损害赔偿当场调解,简化手续,将《处理书》这一一书多用,既可作为调解终结书、修车证明、保险索赔证明使用,也为当事人能快速到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及解决相关损害赔偿事宜提供了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