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后要拿到哪些材料
导读:
法律法规一、《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7、辞职即辞去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公司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之一,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一、辞职后要拿到哪些材料?
1、首先要完成工作交接,并签署相应的交接表格,资料的移交。
2、确认社保的交接手续,看看养老手册,公积金卡,医疗卡,等是否都已拿到手。确认好,社保关系转出是否需要原单位提供证明或盖章,在离职时一并办妥。避免,原单位翻脸不认人,麻烦。
3、请原单位出具正规离职证明,经劳动部分盖章的。同时,在你的劳动手册上盖好解除劳动关系章。
4、户口在原单位集体户口中的,需要确认户口最晚什么时候需要迁出,需要哪些手续,需要原单位提供哪些材料或盖章,提前办好。
5、与原单位签署的劳动合同及补充协议保存好,作为就业证明材料以免不时之需。
6、若有签署竞业禁止合同的,接触劳动合同可能会涉及到一部分违约金或补偿金。看看违约金/补偿金条款是怎么说明的。如果,原单位要限制你在今后半年内不能从事本类型岗位的,原单位需要提供一定的补偿金。
7、辞职即辞去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
二、自己可以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吗
劳动者自己可以通过以下方法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协商一致解除;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解除,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公司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之一,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其他。
法律法规一、《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工龄计算方法
1、连续计算法,也称为连续计算工龄,例如,当雇员从A单元调到B单元时,他在A单元和B单元的工作时间应计算为连续工作时间,不得中断;
2、组合计算法,又称连续工龄组合计算法,指职工的工作经验,一般非个人主观原因中断一段时间,扣除时间间隔,休息前后两个工作小时合并计算;
3、服务年限折扣法,从事特殊工作和特殊工作环境的工人的连续服务年限可以转换。
《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本企业工龄应以工人职员在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计算之,如曾离职,应自最后一次回本企业工作之日算起。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凡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调动工作者,其调动前后的本企业工龄,均应连续计算。但解放前确因业务需要调动工作具有确实证明者,其本企业工龄,始得连续计算。
二、解放前在本企业工作,曾经被迫离职又回本企业工作者,如有确实证明,经工会小组讨论通过后,并经劳动保险委员会批准,其离职前与回本企业后的工作时间,可合并作本企业工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