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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有年限吗

于海明律师2021.11.291003人阅读
导读:

国有建设用地有年限吗

国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和军事设施用地等所有权为国家的土地。那么,国有建设用地有年限吗?以下由大律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年限

我们可以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国有建设用地的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70年;

(二)工业用地50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五)仓储用地50年;

(六)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所以,国有建设用地是有年限限制的。

二、国有建设用地年限期满可自动续期

根据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中的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也就是说,国有建设用地虽然有年限限制,但是年限到期了可以进行续期。

三、申请建设用地所需要的手续、材料及相关文件

(一)关于申请建设用地的报省审批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报批材料

1、县、市级人民政府建设用地请示文件;

2、建设用地申请表;

3、市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用地申请的审查意见;

4、建设用地项目一书四方案(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供地方案);

5、建设用地项目预审意见;

6、建设用地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其它立项批准文件;

7、初步设计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或其它立项批准文件;

8、对于建设用地的有关部门意见(涉及地质、环保、规划、水利、林业、消防、公路等);

9、以有偿方式提供建设用地的,提供:(1)出让合同;(2)土地评估报告;

10、建设用地规划批准文件;

11、企业营业执照和外贸部门颁布的《批准证书》;

12、若有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提供处置情况说明;

13、征用土地协议书或征地公告;

14、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报告和勘测定界图;

15、1:10000分幅的建设用地的土地利用现状图;

16、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总平面图或线型工程平面图;

17、建设用地的补充耕地协议书和补充耕地位置图或开垦耕地验收报告;

18、建设用地的征地地形图。

(二)关于申请建设用地的农村村民宅基地报批审查程序

1、村民建房报告;

2、村民小组讨论通过;

3、村委会审查意见;

4、乡镇人民政府审查意见;

5、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

6、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意见;

7、市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农地转用并备案。

以上就是关于国有建设用地是否有年限的相关内容。土地使用权指单位或个人依法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如果自身还有比较困惑的地方,可以寻找专业律师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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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产权有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法规为40、50年或70年不等,到期后可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土地使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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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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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是政府在批次报地(把农民手里的地报给上级批准收为国有土地) 的时候给上一级政府或省级政府交的土地款项,交了后这些土地才能当地政府使用。在用地前需进行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的报批,需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纳范围为规划区内城市批次里的新增建设用地(农用地、未利用地),城市规划区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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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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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取得临时建设用地的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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