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施工怎么处罚

导读:
因此,即使建设单位承诺无证施工的行政处罚及责任均由其承担,施工单位也不可心存侥幸。那么无证施工怎么处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因此,即使建设单位承诺无证施工的行政处罚及责任均由其承担,施工单位也不可心存侥幸。关于无证施工怎么处罚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在一些特殊领域,拥有资质是进入该特殊领域的前提,比如建筑工程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需由有资格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没有法定证件的就会构成无证施工,此类行为会扰乱建筑市场秩序,严重影响建筑工程质量,那一般无证施工怎么处罚?下面大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相关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的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若建设单位未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就开工建设,即是属无证施工违法建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未按相关规定申领施工证进行施工,建设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可以给予警告、责令改正、责令停工,并可处以工程总造价0.5%至2%的罚款;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对施工单位可以给予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包括:例行检查、专项检查、联合检查
1、例行检查:指项目经理组织的日常检查或施工企业组织的定期抽查,监理工程师应参与此类自检活动并对活动记录审查签认,督促整改。
2、专项检查:按市建委颁发的文明施工管理文件对诸如于泥渣土挖运、卫生防疫。管理资料、宣传教育等进行的检查,以及按上级部门有关文件开展的专项检查或对重点项目和部位所进行的检查。
3、联合检查:指监督小组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在施工过程中分三个阶段进行的检查(即基础、主体结构和工程竣工前三个阶段)。评分结果由项目经理或施工企业现场负责人、监理公司负责人签名,作为该工程竣工评定施工安全等级的主要依据。
《建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第十五条规定依照本办法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罚款。
从行政责任的承担主体上来看,建设单位作为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义务主体,其必然也是承担行政处罚的主体之一。施工单位明知无证施工系违法行为,其依法有权拒绝施工但仍然组织进场开工,依照目前的司法实践,即使是建设单位强令开工的情况,也无法完全免除施工单位的法律责任,一般司法裁判会将其作为双方过错程度的考量因素,并最终影响损失、违约责任大小的认定结果。因此,即使建设单位承诺无证施工的行政处罚及责任均由其承担,施工单位也不可心存侥幸。
此外,无证施工的行政责任主体不仅是单位,还有各单位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施工单位以及项目部的主要管理人员均需要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谨记依法施工、加强施工管理。从行政责任的法律后果来看,对施工单位的处罚结果包括责令停止施工和罚款,工程一旦全面停工,停工窝工期间的人、材、机损失最终由谁承担必然又会是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互相推诿的一个难题。而且,行政处罚作为施工单位的不良信息,将会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上予以公示,直接影响到施工单位的信用状况,并对施工单位的市场准入、资质资格申请、招投标方面都产生消极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