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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纠纷工程资料有证明力吗

王熙律师2021.12.02167人阅读
导读:

若工程资料符合这三个条件,则是有证明力的。(一)有证据效力的诉讼证据的三个条件:1、证据的客观性指诉讼证据必须是能证明案件真实真相的、不依赖于主观意识而存在的客观事实。客观性是诉讼证据的最基本的特征。也就是说,诉讼证据不论是当事人提供的还是人民法院主动调查收集的,都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不按照法定程序提供、调查收集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那么造价纠纷工程资料有证明力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若工程资料符合这三个条件,则是有证明力的。(一)有证据效力的诉讼证据的三个条件:1、证据的客观性指诉讼证据必须是能证明案件真实真相的、不依赖于主观意识而存在的客观事实。客观性是诉讼证据的最基本的特征。也就是说,诉讼证据不论是当事人提供的还是人民法院主动调查收集的,都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不按照法定程序提供、调查收集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关于造价纠纷工程资料有证明力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工程造价发生纠纷时,工程资料可以充当证据吗,有没有证明力?法律对有证据力的诉讼证据规定了三个必备条件: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若工程资料符合这三个条件,则是有证明力的。

(一)有证据效力的诉讼证据的三个条件:

1、证据的客观性指诉讼证据必须是能证明案件真实真相的、不依赖于主观意识而存在的客观事实。这一客观事实只能发生在诉讼主体进行民事、经济活动中,发生在诉讼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过程中,是当时作用于他人感官而被看到、听到或感受到的、留在人的记忆中的、或作用于周围的环境、物品引起物件的变化而留下的痕迹物品,也可能由文字或者某种符号记载下来,甚至成为视听资料等等。客观性是诉讼证据的最基本的特征。

2、证据的关联性指作为证据的事实不仅是一种客观存在,而且它必须是与案件所要查明的事实存在逻辑上的联系,从而能够说明案件事实。正因为如此,它才能以其自身的存在单独或与其他事实一道证明保证案件真实的存在或不存在。如果作为证据的事实与要证明的事实没有联系,即使它是真实的,也不能作为证明争议事实的证据。

3、证据的合法性指证据必须由当事人按照法定程序提供,或由法定机关、法定人员按照法定的程序调查、收集和审查。也就是说,诉讼证据不论是当事人提供的还是人民法院主动调查收集的,都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不按照法定程序提供、调查收集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另外,证据的合法性还包括证据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形式。对某些法律行为的成立,法律规定了特定的形式,不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该项法律行为就不能成立。

(二)民事证据的证明力强弱在民事诉讼中,一般是(谁主张、谁举证),即当事人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而在一些诉讼中,当事人往往只注重主张权利而忽视搜集证据。或提供的证据无证明力。那么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如何提供有证明力的证据呢。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证据的证明力的认定作了比较具体明确的规定。

1、审判人员对单一证据可以从下列方面进行审核认定:

(1)证据是否原件、原物,复印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2)证据与本案事实是否相关;

(3)证据的形式、来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4)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

(5)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

2、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目的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3、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1)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不相当的证言;

(2)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3)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4)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5)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4、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1)书证原件或者与书证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

(2)物证原物或者与物证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照片、录像资料等;

(3)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

(4)一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对物证或现场的勘验笔录。

5、人民法院委托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当事人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和理由的,可以认定其证明力。

6、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另一方当事人认可或者提出的相反证据不足以反驳的,人民法院可以确认其证明力。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另一方当事人有异议并提出反驳证据,对方当事人对反驳证据认可的,可以确认反驳证据的证明力。

7、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因证据的证明力无法判断导致争议事实难以认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则作出裁判。

8、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在起诉状、答辩状、陈述及其委托代理人的代理词中承认的对己方不利的事实和认可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确认,但当事人反悔并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9、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供出其他相关证据的,其主张不予支持,但对方当事人认可的除外。

10、人民法院就数个证据对同一事实的证明力,可以依照下列原则认定:

(1)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

(2)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

(3)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传来证据;

(4)直接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间接证据;

(5)证人提供的对与其有亲属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其证明力一般小于其他证人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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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首先,施工方和业主有关人员应认真学习《合同法》等有关法律知识,认真学习国家和地市的有关工程造价的各种文件规定,并严格按规定办理工程预结算。在开工前应签订材料价格确认方案的规定性文件,并严格执行。以避免以材料找差引起纠纷。另外,各级工程造价部门应大力宣传有关造价的政策法规,完善造价各环节的管理措施。那么避免工程造价纠纷的对策。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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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造价纠纷频出 武汉率先引入仲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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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东洁

    工程造价纠纷频出 武汉率先引入仲裁手段

    内容:昨日,东西湖一商住楼的承建方和业主,一同来到武汉仲裁委建设工程造价仲裁中心,就建筑面积计算发生争议的问题进行咨询,并申请进入仲裁程序。据了解,因工程造价而发生争议的现象,目前较普遍。过去,建设工程预算、决算中出现经济纠纷而难以调解时,当事人只好对簿公堂。该中心主任吴青山介绍,业主和承建方发生200万元以内工程造价争议,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可向该中心申请仲裁。有资料显示,欧美发达国家在工程造价争议处理中,已普遍采用了仲裁手段,效果良好,因调解或裁决结果事前均得到了当事人的同意,较少发生“白条”问题。那么工程造价纠纷频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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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春花

    工程造价纠纷怎么有效避免

    内容:另外,各级工程造价部门应大力宣传有关造价的政策法规,完善造价各环节的管理措施。工程造价纠纷的解决应当遵循以下几点:1、在建设工程纠纷中,涉及工程款纠纷的,当事人有明确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判决;如果约定不明确,如暂定等,但约定按照某一定额进行结算,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时应当明确按照该定额进行结算。但是,人民法院在这一改变前并不是无能为力的,因为理论上人民法院的判决是具有最高效力的行为指针。那么工程造价纠纷怎么有效避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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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造价纠纷中工程资料有证明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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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旭

    工程造价纠纷中工程资料有证明力吗

    内容:客观性是诉讼证据的最基本的特征。也就是说,诉讼证据不论是当事人提供的还是人民法院主动调查收集的,都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不按照法定程序提供、调查收集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证据的证明力的认定作了比较具体明确的规定。那么工程造价纠纷中工程资料有证明力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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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造价纠纷的解决需要遵循什么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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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造价纠纷的解决需要遵循什么原则

    内容:因此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当注重维护社会稳定原则的贯彻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纠纷避免因诉讼等方式而产生不良影响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在本案中,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和调解,在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因工程价款产生了争议后未能通过协商等合理途径解决纠纷而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最终导致了一方当事人的损失和不良影响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当出现工程造价纠纷时,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协商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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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造价纠纷行政调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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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造价纠纷行政调解程序

    内容:工程造价纠纷行政调解程序首先是纷当事人双方持相关资料到市造价站办公室申请行政调解;然后是市造价站行政调解人员听取双方意见,查看施工合同等资料进行调解。那么工程造价纠纷行政调解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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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造价工程纠纷该怎么处理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认定1.未取得建设审批手续的施工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碰到此类问题对于不太严重的一些质量问题只能按合格工程进行工程计费,留给原、被告双方在法院庭审时,对工程造价的打折进行协商、调解,最后双方达成一致的意见,发包人就尚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行政审批手续的工程,与承包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建设工程的认定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相关规定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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