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起诉对方都需要什么材料

导读:
以上证据材料需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做相应增减,并按民事起诉状的份数提交给人民法院。这个问题其实涉及民事诉讼法中管辖问题。那么交通事故起诉对方都需要什么材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以上证据材料需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做相应增减,并按民事起诉状的份数提交给人民法院。这个问题其实涉及民事诉讼法中管辖问题。那么交通事故起诉对方都需要什么材料。关于交通事故起诉对方都需要什么材料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民事起诉状,人民法院和每位被告各一份;
2、证据材料,主要包括:
①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病历和诊断证明;
②医疗机构出具的误工时间证明、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③用以证明交通费的正式票据;
④受害人及近亲属的户籍证明,如受害人系农村户口,提供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证明;
⑤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或者伤残的证明;
⑥被扶养人与受害人系近亲属的证明,以及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证明;
⑦其他证据材料,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
以上证据材料需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做相应增减,并按民事起诉状的份数提交给人民法院。
3、还需向人民法院提交原告身份证复印件或者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材料。
4、如委托律师代理,需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签署授权委托书。
起诉时需要准备的证据材料,除了责任认定书、调解书或复议裁定书外,还包括:
(1)受害人受到伤害及伤害后果的证明(病情诊断、法医鉴定、伤情等级、有关照片等);
(2)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宿费及交通费的证据(医疗费单据、误工天数和误工收入的证明、住宿费单据、车船票等);
(3)要求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被扶养人情况证明(含出生日期及其他扶养人情况证明)以及和案件相关的其他证据。
2、确定管辖法院
损害赔偿属于民事侵权赔偿,根据侵权行为诉讼原则确定管辖地。
这个问题其实涉及民事诉讼法中管辖问题。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可以选择向事故发生地、车辆最先到达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当然,一般是向基层法院起诉。
被告住所地的确定视被告而定。如被告为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其住所地为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如被告为公民的,其住所地为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地。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3、起诉立案
交通事故当事人就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应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经法院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受理后七日内立案;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在七日内裁定,不服的可提起上诉。
4、审理前的准备。法院立案后五日内将起诉状附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在15日内提答辩状,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检诉讼材料进行必要的审理前的准备工作。
5、开庭审理。开庭三日前通知诉讼参与人。审理前核对讼诉参与人,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当事人有关讼诉权利与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然后进行法庭调查。
(一)根据被保险人提供的索赔单证,保险人按以下规定赔偿:
1、全车损失的,按本条款第三条有关规定计算赔偿金额;
2、全车损失,每次赔偿均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
3、被保险人索赔时未能向保险人提供出险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盗抢案件证明及车辆已报停手续,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二)保险人确认索赔单证齐全、有效后,由被保险人签具权益转让书,赔付结案。
1、车辆玻璃单独破碎不含灯具、车镜玻璃;
2、被保险人或其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以及安装、维修车辆过程中造成的破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