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交通事故赔偿多少费用标准
导读:
交通事故索赔诉讼时效的确定主要存在以下五种情况:1、对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与人身无关的损失。例如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诉讼时效应自发生交通事故之日起计算一年。那么沈阳交通事故赔偿多少费用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交通事故索赔诉讼时效的确定主要存在以下五种情况:1、对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与人身无关的损失。例如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诉讼时效应自发生交通事故之日起计算一年。那么沈阳交通事故赔偿多少费用标准。关于沈阳交通事故赔偿多少费用标准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受伤未致残的
如果因交通事故受伤但还未达到致残的程度,那么伤者可以索赔的项目有7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必要的营养费;
2、因伤致残的
因交通事故致残,除第一条的各项费用外,还可以索要以下赔偿项目(6项):、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3、死亡的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以下6项费用: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
交通事故索赔诉讼时效的确定主要存在以下五种情况:
1、对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与人身无关的损失。
例如车辆损失,车载货物损失等,诉讼时效应该是从发生交通事故之日起计算两年。
2、对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明显的人身伤害。
例如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诉讼时效应自发生交通事故之日起计算一年。但是在一年内未治疗终结或者一年内未能定残的,则应适用《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的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即在治疗终止或定残之日起,继续计算剩余的六个月。仍在治疗以及尚未定残的即应属于《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中规定的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情形。
3、对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隐性伤害。
如外伤性失语、偏瘫、神经损伤导致肢体肌肉萎缩等,诉讼时效应自隐性伤害被确诊之日或者经有关部门鉴定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时计算一年。
4、对于经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未能达成调解协议的。
诉讼时效从收到调解终结书之日起按照损失的不同性质计算,即人身一年,其他两年。对于达成调解协议后或者双方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后逾期不履行的,诉讼时效按照调解协议确定的履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5、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结案或经人民法院审理结案后,受伤人员出现与道路交通事故有关的后遗症的
可以就治疗后遗症引起的相关费用起诉,诉讼时效自后遗症确诊之日起或者自医疗部门、鉴定机构确认后遗症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关系之日起计算。
目前我国车辆保险业中的现状说投保容易索赔难。造成这种现象的产生,一方面是由于保险公司与车主之间的利益点不同,另一方面也是因为不少车主对车辆索赔缺乏必要的常识,所以引起索赔时的困难。引起这种困难,既可能是投保对保险条款的了解不全面,也可能是在事故发生后处理方式不当造成的。投保时不认真考虑只是留下了隐患,而事故发生后处理不当而造成保险公司拒赔则真的是损失惨重。作为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索赔,应首先弄清保险索赔的条件。事故车辆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属于投保车辆的损失;
(2)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3)不属于除外责任;
(4)属于必要的合理费用。保险事故发生后,除向公安交警部门报案外,还应按《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规定在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如派人报案,则应如实陈述事故发生经过,并提供保险单和保险费收据,按要求填写出险通知书;如来不及派人报案,可先电话报案,待事故处理后,再向保险公司补述事发经过,并填写出险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