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索赔起诉走什么流程
导读:
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7、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8、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9、同意判决,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10、不同意裁判,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庭审1、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向法院承办人递交上诉状,并按规定交纳上诉费,5日内法院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上诉状副本,对方15日内进行答辩2、二审法院审查一审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及卷宗,符合条件,予以立案。那么交通事故索赔起诉走什么流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7、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8、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9、同意判决,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10、不同意裁判,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庭审1、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向法院承办人递交上诉状,并按规定交纳上诉费,5日内法院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上诉状副本,对方15日内进行答辩2、二审法院审查一审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及卷宗,符合条件,予以立案。那么交通事故索赔起诉走什么流程。关于交通事故索赔起诉走什么流程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审阶段一审开庭前
1、向交警队调取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凭证复印件
2、到工商局调取单位的基本情况
3、准备民事起诉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4、法院立案审查
5、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
6、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
7、裁定驳回起诉
8、对法院裁定不服的,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9、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
10、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
11、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12、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
13、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一审庭审
1、开庭审理,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2、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3、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4、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5、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6、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7、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
8、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9、同意判决,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
10、不同意裁判,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审庭审
1、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向法院承办人递交上诉状,并按规定交纳上诉费,5日内法院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上诉状副本,对方15日内进行答辩
2、二审法院审查一审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及卷宗,符合条件,予以立案。移送审判庭开庭审理
3、上诉的裁定:又告诉庭审查后直接进行裁决
4、二审审理,开庭(案件事实基本清楚,可以不开庭审理,但必须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谈话)5、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
6、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
7、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8、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9、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10、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11、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12、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维持原判;改判;发挥重审
13、宣判后,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
再审阶段
(一)如不服二审判决,可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申请再审的理由包括: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5、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6、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7、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8、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9、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10、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11、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12、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13、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3、再审申请书的内容:原审裁判的人民法院及裁判的编号、申请再审的理由、根据以及申请再审的内容4、接受再审申请书之后,法院会进行审查是否需要再审。如果需要再审的,法院会作出裁定提审案件或者指令其他法院再审,也有可能发回重审。审理程序同一审、二审。
二、交通事故索赔起诉书(范本一)
原告:杨××,女,汉族,1990年2月3日出生,住河南省睢县蓼堤镇××村××号。
被告:朱××,男,汉族,1971年9月21日出生,住河南省禹州市苌庄乡××村××组,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心支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黄河路豫粮大厦13、14层。负责人:王××,总经理。
诉讼请求
(一)请求赔偿医药费1780元、护理费2000元、营养费500元、交通费200元、误工费11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飞鸽电动车修理费280元,鉴定评估费315元,以上共计8895元;
(二)要求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心支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偿以上损失。
(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2010年7月25日下午3点5分,杨××驾驶电动车走到郑州市二七区大学路与张魏寨南二街发生交通事故,杨××被朱××违章驾驶的面包车撞伤,经郑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三大队认定,朱××负全部责任,杨××无责任。杨××后来住院治疗几天后,又在家休养一个月,花费医疗费1780元,家人杨××为照顾杨××不能上班,造成误工损失,本人一个月不能上班,造成误工损失,同时造成交通费、营养费损失。精神也因事故受到刺激,经常夜不能寐。飞鸽电动车也被撞坏,花去修理费评估鉴定费315元。经查,事故车辆豫AHM760在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心支公司投有交强险。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故诉至贵院,望贵院查明事实,依法支持原告合法权益。此致××区人民法院具状人:
证据目录
1、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朱××驾驶证,行车证(复印件):证明内容:认定朱××负全部责任,致伤两人,车损一辆;
2、郑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住院病历,患者一日清单3天,住院患者费用明细表,河南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住院收费专用票据,出院证,证明内容:证明原告花费医疗费共共计1780元;
3、杨××误工费证明:证明内容:郑州市燎原商贸有限公司员工杨××,月工资1100元,于2010年7月25日发生交通事故,请假一月工资未发,损失1100元。
4、护理费2000元:提供护理人员杨××误工证明,郑州市二七精密铸造厂员工杨钦民月工资2000元,因女儿杨××交通事故一事需要陪护,请假一月工资未发。
5、营养费500元,原告受伤后需要加强营养,计算50天,每天10元。
6、交通费200元。见票据。
7、飞鸽电动车修理费鉴定费315元: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鉴定结论书300元,估价鉴定费15元。
8、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原告受伤后精神受到伤害故要求支付精神抚慰金3000元。
三、交通事故索赔起诉书(范本二)
原告:郭某,女,汉族,40岁,现住址:锦州市黑山县【】镇,身份证号:210726************
被告:王某,男,汉族,45岁,现住址:锦州市开发区【】村,身份证号:211402************
诉讼请求
(一)依法判令被告承担因交通事故给我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66588.25元(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交通费、营养费、伙食补助金、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赔偿金)。
(二)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07年12月25日7时40分,被告王某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沿锦州开发区南海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与锦港大街十字路口时,与同向行驶的骑自行车的郭某相刮,造成郭某受伤。郭某于2007年12月25日至2008年3月26日在锦州市第二医院住院治疗,共住院93天。经辽宁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郭某的伤残程度为十级。2008年3月28日,锦州市开发区公安分局交巡警大队下达了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王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郭某无责任。被告的行为给原告的身心均造成了巨大伤害,被告已给付医疗费23000.00元,故依法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写交通事故起诉书范文时要注意交通事故的起诉时效,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道路交通事故受到人身伤害,当然要适用该一年的诉讼时效规定,但是实务中许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后过比较严重,被害人往往还在住院或者还在治疗过程中,时间已经超过一年,如果按照事故发生时作为时效起算点,许多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将不能得到保护,或者虽然能得到保护但是增加了法院诉累。实务中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一般会出现以下几个时间节点,事故发生日、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治疗终结之日,下面就逐一介绍。
1、事故发生日,如果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轻微,双方能就事故责任达成一致意见,不需要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一般自事故发生日起起算一年诉讼时效。
2、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必须作出责任认定。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须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按上述规定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事故发生后一般交警部门会在30日内制作《事故责任认定书》,自当事人收到《事故责任认定书》之日起,一年诉讼时效开始起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不再要求交通事故必须要调解,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申请调解也可以单方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在交警部门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有时也会进行调解,如调解不成交警部门会出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当事人自受到该终结书之日起,一年诉讼时效也可以开始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