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死亡赔偿 城市农村应“同命同价”不应再有别
导读:
粗略估算,在因交通事故伤亡的人口中,农村人口占三分之二以上。广东省其它地区因交通事故死亡的城市人赔偿金为29.53万元。而农村人在广东省全范围因交通事故死亡获得的赔偿金仅为9.38万元。深圳、珠海、汕头、省内其他地区因交通事故死亡的城市人赔偿金比农村人分别高6倍、4倍、2倍多、3倍。陈亚汗等代表认为,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一直是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很大的焦点问题,城市人与农村人“同命不同价”的死亡赔偿标准意见甚大,普遍认为这有违公平原则。那么交通事故死亡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粗略估算,在因交通事故伤亡的人口中,农村人口占三分之二以上。广东省其它地区因交通事故死亡的城市人赔偿金为29.53万元。而农村人在广东省全范围因交通事故死亡获得的赔偿金仅为9.38万元。深圳、珠海、汕头、省内其他地区因交通事故死亡的城市人赔偿金比农村人分别高6倍、4倍、2倍多、3倍。陈亚汗等代表认为,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一直是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很大的焦点问题,城市人与农村人“同命不同价”的死亡赔偿标准意见甚大,普遍认为这有违公平原则。关于交通事故死亡赔偿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死亡赔偿城乡差六倍
建议指出,据统计,广东省2006年发生交通事故共56100宗,死亡8828人,受伤67000人。粗略估算,在因交通事故伤亡的人口中,农村人口占三分之二以上。按照《广东省2006年度道路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规定,深圳地区、珠海地区、汕头地区因交通事故死亡的城市人赔偿金分别为57.33万元、37.81万元、24.45万元。广东省其它地区因交通事故死亡的城市人赔偿金为29.53万元。
而农村人在广东省全范围因交通事故死亡获得的赔偿金仅为9.38万元。深圳、珠海、汕头、省内其他地区因交通事故死亡的城市人赔偿金比农村人分别高6倍、4倍、2倍多、3倍。
陈亚汗等代表认为,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一直是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很大的焦点问题,城市人与农村人“同命不同价”的死亡赔偿标准意见甚大,普遍认为这有违公平原则。
高院曾有规定但不明确
据了解,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此前曾作规定,对户口在农村但进城做工的农民,在城镇暂住达到一年左右,残废、死亡赔偿金等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但由于尚未有明确、具体的规定,在司法实行中,难以彻底解决“同命不同价”的问题,无法实行城市人与农村人统一的赔偿标准。
因此建议省人大牵头,会同公安、法院等有关部门对广东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作出一个统一的标准。(记者魏丽娜朱小勇王道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