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间接损失赔偿如何申请
导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道路交通事故财产间接损失也是可以得到赔偿的。在出租车因交通事故被损坏无法运营时,司机一般仍需交纳承包费,从而形成了这种间接损失。那么交通事故间接损失赔偿如何申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道路交通事故财产间接损失也是可以得到赔偿的。在出租车因交通事故被损坏无法运营时,司机一般仍需交纳承包费,从而形成了这种间接损失。那么交通事故间接损失赔偿如何申请。关于交通事故间接损失赔偿如何申请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财产间接损失也是可以得到赔偿的。
财产受侵害后,除了因该财产自身价值降低所带来的经济损失之外,还会给受害人带来其他方面的经济损失。这些经济损失不是体现为车辆等财产本身价值降低,而是受害人因车辆等财产的损坏而增加的一些费用支出或减少的一些收入,因此属于财产间接损失。
当交通事故造成机动车损坏时,受害人会主张车辆定损、修理期间的误工费,司法实践中对此费用通常都会予以支持。
2、承包费
这是受害人为出租车司机时会发生的特有损失。在我国,对于出租车行业是采用特许经营的方式,出租车司机经营过程中要按月向其所在的出租车公司交纳承包费,俗称“份钱”。在出租车因交通事故被损坏无法运营时,司机一般仍需交纳承包费,从而形成了这种间接损失。司法实践中,这种出租车承包费也是可以得到支持的。
3、营运损失
这主要是从事运输业者因交通事故所产生的特有损失。当交通事故造成机动车损坏时,如果受害人是使用受损车辆从事运输业的人,则因机动车损坏导致停运就会给其造成营业收入的减少,由此发生营业损失,也称停运损失或者营运损失。对于此项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中明确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因此,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4、交通费
车辆在交通事故中损坏后,会给受害人增加两部分交通费的支出。一是为修车、处理事故所支出的交通费,二是在车辆修理期间上下班、日常出行所支出的交通费。司法实践中,这种交通费有时会得到支持,但也存在着一定的认识分歧。
5、拖车费和停车费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损坏后,有时因救援或处理事故需要会发生相应的拖车费和停车费。司法实践中,这种费用也可以要求赔偿。
6、租车费
受害人的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损坏后,在修车期间有时会租用其他车辆代替受损机动车,由此产生租车费用。应当说明的是,在一般情况下,在修车期间受害人没有必要专门另租车辆来使用,因为修车天数通常不多,不会严重妨害受害人的出行,除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确有租车的必要,否则在修车期间的租车费用应属于一种人为的扩大损失,无权要求赔偿。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果受害人确有租车的必要,则相应的租车费应当可以要求赔偿。
7、电话费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后,在处理事故、修车、交涉等相关事宜时,需要联系相关单位或个人,从而发生一些电话费支出,这也属于间接损失范畴。但对于这种费用的赔偿,在司法实践中很少会得到支持,其中主要原因是证据问题。
8、运输费和货物清理费
这是运送货物的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损坏所会产生的间接损失。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对这种间接损失,受害人也是可以要求赔偿的。
9、路产赔偿费等责任损失
这是在交通事故中因车辆撞坏道路设施而发生的对相应产权单位的赔偿责任,也属于间接损失。在目前司法实践中,对该费用受害人也可以要求赔偿。
交通事故财产间接损失的证据是:
1、每天营运收入的证明;
2、机动车行驶证;
3、停运时间的证明,主要是修复出厂时的证明;
4、行驶线路等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