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踝骨骨折伤残鉴定如何做

导读:
交通事故造成踝骨骨折,伤残十级的标准是“一肢丧失功能10%以上”。但是如果内踝与外踝都骨折了,则有定残的可能,如果只有一侧,构不成伤残。伤残鉴定通常有以下两种委托方式:1、受害人方自行选择法院认可的车祸伤残鉴定机构进行伤残评定。受害人方可在起诉时申请法院委托有资质机构对伤残情况进行评定。那么交通事故踝骨骨折伤残鉴定如何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交通事故造成踝骨骨折,伤残十级的标准是“一肢丧失功能10%以上”。但是如果内踝与外踝都骨折了,则有定残的可能,如果只有一侧,构不成伤残。伤残鉴定通常有以下两种委托方式:1、受害人方自行选择法院认可的车祸伤残鉴定机构进行伤残评定。受害人方可在起诉时申请法院委托有资质机构对伤残情况进行评定。那么交通事故踝骨骨折伤残鉴定如何做。关于交通事故踝骨骨折伤残鉴定如何做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交通事故造成踝骨骨折,伤残十级的标准是“一肢丧失功能10%以上”。这个10%是怎么得出来的?下肢三个关节:髋关节、膝关节和踝关节,分别占下肢权重指数的0.6、0.28和0.12,踝关节的活动度一般在70度(以踝关节为轴心,脚底板可以上翘约20度,下翻约50度),鉴定时一般是以另一只未受伤的脚的踝关节活动度为参照标准,分别测出上翘(专业术语背屈)和下翻(专业术语跖屈)可活动度数,计算出背屈和跖屈的活动受限度的比例,再算出平均值,再乘上0.12的权重指数,得出的结果等于或大于10%,就构成十级伤残,达到20%就是九级伤残。但是如果内踝与外踝都骨折了,则有定残的可能,如果只有一侧,构不成伤残。
伤残鉴定通常有以下两种委托方式:
1、受害人方自行选择法院认可的车祸伤残鉴定机构进行伤残评定。当事人自行委托评定的,对方有时不会认可,这是就需要重新向法院申请伤残等级评定。所以,当事人自行委托评定,要考虑对方能否接受。
2、申请人民法院委托评定。受害人方可在起诉时申请法院委托有资质机构对伤残情况进行评定。对该评定结果,如无特殊情况,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法院在接受申请后一般先征求双方意见,如双方能够协商一致选定评定机构的,则由该机构评定,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机构进行评定。
2、误工费:误工收入×误工时间。
3、护理费:有护工的支付护工费,家人护理的护理人员的误工费。
4、交通费:实际发生必要的费用。
5、营养费:遵医嘱。
6、残疾赔偿金:如果有残疾,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法院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赔偿指数。
(2)受害人在60-74周岁(乘以20年-6年):法院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3)受害人在75周岁以上:法院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伤残赔偿指数。
7、精神抚慰金:酌情。
1、受害人方自行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伤残评定。在实践中,当事人自行委托评定的,对方如不认可,需要重新向法院申请伤残等级评定。所以,当事人自行委托评定,要考虑对方能否接受。
2、申请人民法院委托评定。受害人方可在起诉时申请法院委托有资质机构对伤残情况进行评定。对该评定结果,如无特殊情况,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法院在接受申请后一般先征求双方意见,如双方能够协商一致选定评定机构的,则由该机构评定,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机构进行评定。伤残评定机构需要具备法定的资质。
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对司法鉴定机构管理、注册等作出了明确规定。选择伤残评定机构必须选择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
实践中,有的受害人接受交通管理机构的安排由交通部门的法医出具伤残等级的鉴定书,因该机构常没有司法鉴定资质,其鉴定结论通常不能通过对方的认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