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行政处罚有哪些?
导读:
交通事故逃逸会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甚至需要吊销驾驶证终身。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那么交通肇事逃逸行政处罚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交通事故逃逸会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甚至需要吊销驾驶证终身。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关于交通肇事逃逸行政处罚有哪些?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2、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该规定是对交通事故逃逸人员行政方面的制裁,其将被吊销驾照且终生不能再取得,且不论其造成的交通事故后果大小。
交通肇事逃逸造成的法律后果很严重,不仅仅只是平常的民事赔偿责任,还包括吊销驾驶证、终身不得取得驾驶证的行政处罚,扣处200至2000元之间的罚金,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罪的,更要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