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欠款的防范与清欠并重的治理机制
导读:
工程欠款与工程质量、合同管理、国家政策等因素环环相扣,故治理欠款不能在欠款发生时急忙抱佛脚,而应当以宏观眼光,坚持治防并举策略,从源头上治理工程欠款,以下是笔者的几点浅陋建议。凭借签证,可以要求发包人增加工程款和延长工期,故承包人必须高度重视。索赔是合同履行中,当发包人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发生错误造成损失时,承包人要求对方赔偿的请求。那么工程欠款的防范与清欠并重的治理机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工程欠款与工程质量、合同管理、国家政策等因素环环相扣,故治理欠款不能在欠款发生时急忙抱佛脚,而应当以宏观眼光,坚持治防并举策略,从源头上治理工程欠款,以下是笔者的几点浅陋建议。凭借签证,可以要求发包人增加工程款和延长工期,故承包人必须高度重视。索赔是合同履行中,当发包人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发生错误造成损失时,承包人要求对方赔偿的请求。关于工程欠款的防范与清欠并重的治理机制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工程欠款与工程质量、合同管理、国家政策等因素环环相扣,故治理欠款不能在欠款发生时急忙抱佛脚,而应当以宏观眼光,坚持治防并举策略,从源头上治理工程欠款,以下是笔者的几点浅陋建议。
1、转变观念,以营利为中心。
《合同法》第269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这表明承包商缔结建设工程合同旨在获取工程款,实现营利目的,故承包商应该牢记营利之目的,改变昔日以工期和质量为管理中心的经营理念。当然,完成并交付合格工程是实现营利之前提。
2、建立企业定额,掌握报价技巧。
目前,工程招投标普遍实现工程量清单报价和合理低价中标的策略,故承包商应当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和吸收国外先进经验,循序渐进地建立适合自己的企业定额。如果继续套用国家定额,不能与时俱进,最终将迷失方向。投标报价时,还要充分预测到因设计变更可能导致工程量增减量的幅度,采取相应报价策略。
3、明确设置固定价的可调条件。
实现工程量清单必然要按照固定价报价。固定价又称闭口价,包括单价闭口和全价闭口,二者在合同约定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内,价款不再调整。但是因设计变更可能导致工程量增加,为公平起见,承包人应当明确约定固定价风险范围之外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比如将材料价格涨幅度、工程量增减量或工期超过某限度等作为可调条件。另外,承包商不要约定将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导致价款增加部分作为让利,否则不能请求追加工程款。
4、明确约定工程款的支付期限和逾期利息。
工程款包括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和保修金。如果使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其第二节通用条款部分明确约定了各类工程款的付款数额、支付期限、催告期限和计息始期;如未使用的,应当参照约定之。以拖欠1000万工程款以日万分之三计息,年息可达百万,的确是一笔不小的款项,可以有力弥补承包商损失。对利息支付标准和付息时间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适用《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17和18条。另外,滞纳金与利息的性质不同,可以另行约定欠款滞纳金。
5、充分利用“逾期认可”条款。
6、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
质量合格和如期竣工是完整获取工程款之前提。根据《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2、3、10条,工程质量合格,发包人应当支付工程款;工程质量不合格,违背发包人缔约目的,其有权拒绝接受和支付工程款,故承包人必须按照施工合同、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进行施工,否则将意味着劳而无果,惨遭损失。如果开工迟延和竣工逾期,承包人要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故应当加紧施工,确保工期。
7、及时做好签证工作。
签证是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或施工惯例对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造价调整、赔偿损失等事宜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后达成的协议。凭借签证,可以要求发包人增加工程款和延长工期,故承包人必须高度重视。应当签证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图纸延误、开工延期、工期延误、价款调整、工程量确认、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增加、指令变更等。签证载体包括:签证单、补充协议、会议纪要、来往信函、数据电文等。
8、及时主张权利。
施工管理,素有“低中标,勤签证,高索赔”之说。索赔是合同履行中,当发包人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发生错误造成损失时,承包人要求对方赔偿的请求。索赔成功后,工程款可以追加,故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当及时向工程师发出索赔通知(示范文本为28日)。竣工验收后,应当及时向发包人送交完整结算资料,请求结算。欠款形成后,要在诉讼时效内主张权利,以防丧失胜诉权。
9、解除合同。
《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9条规定:发包人具有三种情形之一致使无法施工的,承包人经催告后可以解除合同: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当发包人屡屡失信时,双方已不具备合作基础,承包人应当果断解除合同。承包人解除合同源于发包人严重违约行为,故可依据《合同法》97、107、113条和《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10条,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违约金,赔偿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
10、理性运用《合同法》286条。
11、运用政府、舆论和民工力量。
有政府介入和领导关注,解决工程欠款已经屡见不鲜,这是及时、有效且简便的清欠方法,承包人应当设法利用;另外承包人应当及时将失信发包人通告当地政府,由政府处罚和曝光。舆论在当今社会已经成为无冕之王,将拖欠事实见于报端、亮于荧屏,可以引起广泛关注,可有力推动清欠工作。在稳定压倒一切的当代中国,民工集体静坐、上访、示威不失为方便快捷之策,但是必须防止事态恶化。
12、利用多种途径收回欠款。
建设工程周期长投资大,提起诉讼耗事耗力且结果难卜,故协商调解是解决纠纷之上策,不仅能够及时收回欠款,还能为再次合作奠定基础。承包人可以不主张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为代价换取及时清偿欠款;可接受发包人的经营产品、生产投资、库存材料、有价证券、到期债权等实现债权;还可以通过债务重组、债务转让、债权贴现等方式收回欠款。
13、聘请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