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逃债冒名起诉自己,安康一男子被司法拘留
导读:
安康市汉滨区法院在审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时,发现一名男子为了逃避债务,竟然冒名向法院起诉,该男子被法院依法实施了司法拘留。经法院审理查明,安康市一食品公司职工朱某,在2002年4月8日与他人合伙成立了一家建材装饰有限公司。同年4月17日,朱某以个人名义在李某所经营的建材商店购买建材,欠款4738.70元。那么为逃债冒名起诉自己,安康一男子被司法拘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安康市汉滨区法院在审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时,发现一名男子为了逃避债务,竟然冒名向法院起诉,该男子被法院依法实施了司法拘留。经法院审理查明,安康市一食品公司职工朱某,在2002年4月8日与他人合伙成立了一家建材装饰有限公司。同年4月17日,朱某以个人名义在李某所经营的建材商店购买建材,欠款4738.70元。关于为逃债冒名起诉自己,安康一男子被司法拘留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安康市汉滨区法院在审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时,发现一名男子为了逃避债务,竟然冒名向法院起诉,该男子被法院依法实施了司法拘留。
经法院审理查明,安康市一食品公司职工朱某,在2002年4月8日与他人合伙成立了一家建材装饰有限公司。同年4月17日,朱某以个人名义在李某所经营的建材商店购买建材,欠款4738.70元。为躲避这笔债务,朱某居然在2003年11月以李某的名义,将自己与公司其他两个合伙人作为被告起诉到法院,企图让公司其他两个合伙人与自己共同承担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