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判刑几年
导读:
所谓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我们认为除上述解释的情形外,后者情形也应当按照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论处,而不应简单地作为交通肇事罪的同种数罪或者按照撞死多人的交通肇事罪处理。那么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判刑几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所谓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我们认为除上述解释的情形外,后者情形也应当按照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论处,而不应简单地作为交通肇事罪的同种数罪或者按照撞死多人的交通肇事罪处理。关于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判刑几年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随着道路上机动车辆的增多,交通肇事案件也随之增多,在交通肇事案件中有一种加重情节就是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众所周知我国刑法规定自首可以减轻量刑,那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判刑几年?针对这个问题下面小编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首先主动投案自首行为属于法律上从轻处罚的一个情形,法院在最后的量刑时也会考虑到这一因素。
其次肇事逃逸致人死亡,逃逸行为与受害者的死亡有着直接的关系,在刑法上构成了交通肇事罪的从重情节。结合着自首的情节来看,法院的量刑可能会在3年以上,7年以下。
还有一个就是,如果逃逸没有造成人员的直接死亡,那么,从自首的情节来看,法院的量刑会在3年以内。此外,如果积极赔偿,并能取得受害者及其家属的谅解,量刑会得到进一步减轻。
2、民事赔偿责任: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通事故的发生给受害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责任人要承担赔偿受害人损失的民事责任,这种责任根据过错大小可以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机动车一般都有第三者责任保险,发生交通事故后,在赔付问题上,保险公司有先予支付的义务;不足的部分由有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支付;机动车驾驶员无支付能力的,由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来支付(有关部门正在制定该基金支付办法)。但如果是交通事故发生后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赔偿的项目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误工费及精神损害赔偿等赔偿。
3、行政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了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的,处以吊销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重新领取,简单来书,是丧失了驾驶的资格。
所谓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构成这一特殊的情节加重犯其条件为:
首先,行为人原来的肇事行为已经符合交通肇事罪基本罪的构成要件;
其次,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对象是否仅仅指第一次交通肇事的被害人,例如第一次交通肇事将他人撞死,又交通肇事逃逸因而过失致另一人死亡的,是否能够按照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处理?我们认为除上述解释的情形外,后者情形也应当按照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论处,而不应简单地作为交通肇事罪的同种数罪或者按照撞死多人的交通肇事罪处理。再次,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与死亡之间必须具有因果关系,因此必须考察死亡结果是否真的因交通肇事逃逸引起的抢救的不作为而发生,如果救助行为并不能阻止死亡结果的发生,或者死亡结果的发生并非交通肇事逃逸引起而是介入了一个独立的原因等,均不能认为构成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最后,虽然行为人的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是有意而为之,但行为人对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结果的主观方面应当是过失。
需要注意的是,按照有关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另外,在交通肇事逃逸过程中,由于逃避追究的动机,而放任了其他人的安全,进而将他人又撞死撞伤的,还又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者交通肇事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