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逃逸新规定
导读:
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对于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保险公司只赔付交强险,商业险不进行赔偿。那么交通事故逃逸新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对于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保险公司只赔付交强险,商业险不进行赔偿。关于交通事故逃逸新规定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交通肇事罪之所以规定一个严重的情节,主要就是为了有关的人员在车辆行驶的过程中撞到人的话,有这样将受伤人员救助的一种义务,如果行为人造成人员伤亡以后,反而对受伤人员持一种放任的心态,那么在这个时候就会受到一定的处罚,接下来就跟随小编一同来了解交通事故逃逸新规定。
1、交通肇事逃逸的行政处罚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将对其终生不得重新获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记入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备案。
2、交通事故逃逸的刑事处罚规定
肇事逃逸是交通肇事罪从重处罚的情节。交通肇事后逃逸,并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将受到3年以-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如果因逃逸之人死亡的,将受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处罚。
现在交通越来越发达的同时,交通事故的比例也在越来越多,或许当我们自己亲身经历的时候就可以体会到了,但是在遇到交通事故时,千万不能逃逸,需要安抚因事故导致受伤的人员。
第一,对于交强险部分,对于交强险部分,相关法律并未将肇事逃逸归入保险公司的免责事由之内,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4条虽然规定由救助基金垫付相关费用,但这显然是为了保障受害者的利益所设立的制度,只有在肇事者逃逸且无法确定肇事车辆投保公司的情形下才适用此项规定,从此条款并不能得出保险公司在此情形下免赔。
第二,对于商业险部分,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中,交通肇事逃逸的影响只及于事故发生之后,投保人只应对逃逸行为扩大损害的部分负责。保险人以肇事逃逸由为免除自己的全部赔偿责任,违反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保险法的规定,属于无效条款。保险人不能以此免除自己的赔偿责任。
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解释》,“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但刑法理论上对“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形成了诸多不同的观点。“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心理态度应限于过失,因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犯罪,为保持犯罪构成的纯洁性,其加重构成的心理态度也应是过失。
故《刑法解释》规定: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232条、第234条第2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