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分期履行,诉讼时效咋算
导读:
我们公司与另一家公司在贸易往来中被拖欠货款60万元。2006年1月,双方达成还款协议,约定从次月开始每年2月偿还20万元,三年付清。对方回函称,第一期欠款已过了两年诉讼时效,不用再偿还了。上述四类情形的诉讼时效为一年。诉讼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同时,《民法通则》还规定了一些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事由。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起诉,法院查明后发现没有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将对超过诉讼时效部分的诉请不予支持。那么债务分期履行,诉讼时效咋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我们公司与另一家公司在贸易往来中被拖欠货款60万元。2006年1月,双方达成还款协议,约定从次月开始每年2月偿还20万元,三年付清。对方回函称,第一期欠款已过了两年诉讼时效,不用再偿还了。上述四类情形的诉讼时效为一年。诉讼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同时,《民法通则》还规定了一些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事由。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起诉,法院查明后发现没有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将对超过诉讼时效部分的诉请不予支持。关于债务分期履行,诉讼时效咋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近日,市民潘先生致信市二中院《袁月全信箱》咨询:
我们公司与另一家公司在贸易往来中被拖欠货款60万元。2006年1月,双方达成还款协议,约定从次月开始每年2月偿还20万元,三年付清。我负责代表公司催收欠款,但由于疏忽,直至今年3月我才发函向对方催款。对方回函称,第一期欠款已过了两年诉讼时效,不用再偿还了。请问是这样规定的吗?如果我们公司起诉,第一期还款是否能得到法院支持?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两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除外情形主要指: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上述四类情形的诉讼时效为一年。诉讼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同时,《民法通则》还规定了一些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事由。
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起诉,法院查明后发现没有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将对超过诉讼时效部分的诉请不予支持。当然,如对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法院不会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