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的主体是什么
导读:
交通肇事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其范围比较广泛,主要有以下几类人员:1、直接从事交通运输的驾驶人员,即司机。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1987年做出的《关于严格依法处理道路交通肇事案件的通知》规定:单位主管负责人或车主强令本单位人员或所雇用人员违章驾车造成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按照刑法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所以,他们也可以成为交通肇事罪的主体。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那么交通肇事罪的主体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交通肇事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其范围比较广泛,主要有以下几类人员:1、直接从事交通运输的驾驶人员,即司机。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1987年做出的《关于严格依法处理道路交通肇事案件的通知》规定:单位主管负责人或车主强令本单位人员或所雇用人员违章驾车造成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按照刑法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所以,他们也可以成为交通肇事罪的主体。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关于交通肇事罪的主体是什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现在生活中购买机动车的人越来越多,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交通事故的频繁发生,致人重伤|死亡或者是公私财产遭受损害等,这样就构成了交通肇事罪。想必大家都想了解一下交通肇事罪的主体是什么?下面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交通肇事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其范围比较广泛,主要有以下几类人员:
1、直接从事交通运输的驾驶人员,即司机。
2、操作管理交通设施,保证交通安全运行的人员,如机械师、车检员、巡道工、扳道工、保养人员等。
3、交通安全管理人员,如交通警察、交通管理员。
4、直接从事交通运输的管理人员,如调度员、引水员、机务员、信号员、船长等。
5、非交通运输人员,如非正式司机违章开车,行人或骑自行车人违章致他人驾驶的交通工具发生重大事故,渡口乘客强行抢渡引起渡船超载倾覆等。
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1987年做出的《关于严格依法处理道路交通肇事案件的通知》规定:单位主管负责人或车主强令本单位人员或所雇用人员违章驾车造成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按照刑法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所以,他们也可以成为交通肇事罪的主体。
《刑法》规定,下列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2、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死亡三人以上;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三十万元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且无能力赔偿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下列行为之一,视为“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
2、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死亡六人以上;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在六十万元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且无能力赔偿。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1、交通肇事案件的被告人主观上出于过失,但过失程度不同,罪过轻重有别,应对罪过轻、较轻的人适用缓刑,罪过重、较重的不宜适用缓刑。
对罪过大、罪过较大造成事故的应予以实际处罚,判实刑,不宜判缓刑。
对于主观罪过小、罪过较小的肇事案件,因为他们主观心态是没有预见到会发生事故或已经谨慎注意而注意力度不够,对他们处罚重没有实际意义,结合其他条件,可以考虑适用缓刑。
2、肇事的被告人除罪过小、罪过较小,还应当具有悔罪表现。
(1)肇事后是否主动报警、积极施救、保护现场、将损失限制在最小。
(2)肇事的驾驶员要能够实事求是的向事故处理部门陈述肇事的具体情况、原因,不推卸责任,不违心规避法律。
(3)交通肇事的驾驶员及其家人要能够积极赔偿受害人及其家人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