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案二审调解期多长时间
导读:
第九十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期间,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调解终止。实际中,发生交通事故后车险理赔时要收集以下的证据材料:1、保险单正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单复印件、驾驶证及行驶证正副本复印件、营运许可证或道路运输许可证复印件等。那么交通肇事案二审调解期多长时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第九十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期间,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调解终止。实际中,发生交通事故后车险理赔时要收集以下的证据材料:1、保险单正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单复印件、驾驶证及行驶证正副本复印件、营运许可证或道路运输许可证复印件等。关于交通肇事案二审调解期多长时间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交通肇事是指车辆行为人在行驶过程中,发生碰撞、碾轧、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交通事故,承担事故相应责任的情形。那么,如果提起上诉,交通肇事案二审调解期多长时间?下面就让我们跟随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四条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第九十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第九十六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再受理调解申请。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期间,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调解终止。
实际中,发生交通事故后车险理赔时要收集以下的证据材料:
1、保险单正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单复印件、驾驶证及行驶证正副本复印件、营运许可证或道路运输许可证复印件等。
2、事故证明:包括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故认定书、火灾责任认定书等相关事故管辖部门出具的或法律法规认可的事故证明。
3、事故调解书、判决书或仲裁书、损失清单、第三者财产损失修理发票或交通事故经济赔偿凭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款收据。
4、涉及第三者人身伤亡的,还应提供以下:
(1)医疗费发票及费用清单
(2)住院病例及诊断证明
(3)转院、出院证明
(4)伤者及护理人员收入证明
(5)伤者伤残鉴定书
(6)伤、亡者被抚养人状况证明原件
(7)残疾用具证明及票据
(8)死者死亡证明、销户证明、尸检证明、火化证明
(9)交通费、住宿费票据。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交通事故案件二审人民法院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原审判人民法院重新进行审判,但并没有要求一定要改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