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简易认定书包括哪些内容
导读: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八条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1、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2、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3、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情况。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期限。在交通事故处理施行的简易程序中,如果经事故的双方签字认可的认定书,是不能再重新提出再次让主办警官制作事故责任认定书的。那么交通事故简易认定书包括哪些内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八条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1、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2、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3、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情况。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期限。在交通事故处理施行的简易程序中,如果经事故的双方签字认可的认定书,是不能再重新提出再次让主办警官制作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关于交通事故简易认定书包括哪些内容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很多重大交通事故是由相关的行为人不清楚应该如何正确处理交通突发状况导致的;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交通事故简易认定书包括哪些内容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八条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
2、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
3、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情况。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期限。
1、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应负交通事故责任,没有违章行为的当事人不负事故责任
2、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了损害事实。损害他人健康的客观存在是构成侵权损害民事责任的前提。如果没有造成损害,或者某种行为可能会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并没有成为客观事实,就谈不上交通事故责任。
3、交通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所谓因果关系,是指交通事故中,客观存在着一种内在的必然联系。如果违章行为与这起交通事故的发生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存在的因果关系是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一个重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