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债权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导读:
(一)有清偿期限或者能够确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二)当事人约定债务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三)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四)但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债务的,从债务人第一次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开始计算;(五)因债务不履行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从债务不履行之日起开始计算因人身受到伤害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伤害明显的,从受到伤害之日起开始计算;(六)伤害当时未发现,后经检查确诊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开始计算;(七)其他侵权损害赔偿,从权利人已那么主债权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有清偿期限或者能够确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二)当事人约定债务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三)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四)但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债务的,从债务人第一次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开始计算;(五)因债务不履行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从债务不履行之日起开始计算因人身受到伤害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伤害明显的,从受到伤害之日起开始计算;(六)伤害当时未发现,后经检查确诊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开始计算;(七)其他侵权损害赔偿,从权利人已关于主债权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有清偿期限或者能够确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当事人约定债务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
(三)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
(四)但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债务的,从债务人第一次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开始计算;
(五)因债务不履行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从债务不履行之日起开始计算因人身受到伤害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伤害明显的,从受到伤害之日起开始计算;
(六)伤害当时未发现,后经检查确诊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开始计算;
(七)其他侵权损害赔偿,从权利人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的事实及侵害人为谁时起开始计算;
(八)返还不当得利请求权,从当事人一方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当得利的事实及对方当事人之日起开始计算;
(九)无因管理中给付管理费用等的请求权,从无因管理行为结束并且管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本人之日起开始计算;
(十)本人因无因管理行为受到损害的请求权,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管理人及损害事实之日起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