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议申请书
导读: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后,如果当事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议申请书。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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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_________,男,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农民,住___县___镇___村。
被申请人:_________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申请事项:
1、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第______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依法认定_________承担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3、责令被申请人转送_________县公安局对肇事人_________依法进行行政拘留和罚款。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______年____月____日作出的第______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申请重新对责任进行认定。
此致
XXX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申请人:
年月日
(一)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住所、联系方式;
(二)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三)行政复议请求;
(四)申请行政复议的事实和理由;
(五)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
《行政复议申请书》应当由申请人签名或者捺手印。
口头申请的,公安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经申请人核对或者向申请人宣读并确认无误后,由申请人签名或者捺手印。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22条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