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要三十天吗
导读:
交通事故发生后,由交警大队对现场进行勘查,并在规定的期限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逃逸交通事故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个工作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一方当事人。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要三十天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交通事故发生后,由交警大队对现场进行勘查,并在规定的期限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逃逸交通事故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个工作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一方当事人。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要三十天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交通事故发生后,由交警大队对现场进行勘查,并在规定的期限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书。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要三十天吗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个工作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逃逸交通事故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个工作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一方当事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是事故责任的最终认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仅仅是民事证据的一种,属于载明事实的范畴,是法院审理案件时确定双方事故责任大小和比例的重要证据,但不是唯一证据,只是国家机关作出的认定书的证明效力比一般证据的证明效力高。当事人可以按自己主张的事实和责任分担比例进行诉讼和抗辩,不受责任认定的限制。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具有强制性,不能直接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而是需要通过法院认定后形成裁判文书才具有强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