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上午,中国人民大学召开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程天权书记指出,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非常重要,全校各级领导干部要把这项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关于中国人民大学召开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4月20日上午,中国人民大学召开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会议由党委常务副书记、纪委书记牛维麟主持,党委书记程天权参加会议并做重要讲话。
程天权书记指出,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非常重要,全校各级领导干部要把这项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积极按照“向下”和“向上”两个延伸的要求在全校范围内进一步推进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十分必要,在实际工作中要特别注意三点:第一,全校各级领导干部要端正思想、打消顾虑,学校对领导干部是充分信任的;第二,重点部门和岗位因为存在较大外部风险,所以学校要对这些部门和岗位上的领导干部经常提醒,做到警钟长鸣;第三,全校各级领导干部要筑牢思想防线,严格按程序办事,杜绝腐败行为的发生。
常务副书记、纪委书记牛维麟指出,人民大学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要找准岗位和单位的风险点;其次,各单位要按风险级别提出相应的防控措施,并落实到管理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中去;再次,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廉政风险防范意识,对于本单位的风险做到可掌控,建立的防控措施要具有可操作性。
学校纪委副书记、监察处处长马周年向人民大学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汇报了试点工作的开展情况,并对下一步工作的开展提出了意见和具体的实施方案。
会上,人民大学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对《中国人民大学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试点工作总结》《中国人民大学关于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意见》和《中国人民大学关于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进行了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