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房子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遗产继承的顺序是怎样的

导读:
遗产继承的时候可以继承钱、车子、房子等不同的东西,由于继承的东西不同所以办理继承的方式也是不同的,如果遗产继承房子,办理程序是怎样的呢?办理程序房产继承应先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手续,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四)领取房产证需携带证件1、已交费的发票;2、继承人身份证;3、收件清单。注意:营业税、个税的调档:是指“上手房产证的登记时间或契税完税证的填发时间满5年”。那么遗产继承房子办理程序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遗产继承的时候可以继承钱、车子、房子等不同的东西,由于继承的东西不同所以办理继承的方式也是不同的,如果遗产继承房子,办理程序是怎样的呢?办理程序房产继承应先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手续,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四)领取房产证需携带证件1、已交费的发票;2、继承人身份证;3、收件清单。注意:营业税、个税的调档:是指“上手房产证的登记时间或契税完税证的填发时间满5年”。关于遗产继承房子办理程序是怎样的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遗产继承的时候可以继承钱、车子、房子等不同的东西,由于继承的东西不同所以办理继承的方式也是不同的,如果遗产继承房子,办理程序是怎样的呢?下面大家就跟大律的小编一起来具体了解一下吧。
办理程序
房产继承应先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手续,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一、关于如何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的问题关于房产继承有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如果死者生前没有留有遗嘱就要按照法定继承来办理。到公证处开据公证书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
1、要到派出所开死者的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要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法定继承人证明。内容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和死者的父母是否已经过世等。
4、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5、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二、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的程序及收费标准(一)房产继承需提交的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继承公证;
3、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
注:
A、若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继承,还需提供《房改售房价格审查书》、《已购住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批表》(收件窗口领取);
B、若继承人不能亲自办理,需提交委托书或公证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C、法院判决的需提交法院判决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D、若继承人未成年,需提交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办事程序流程示意图:房产交易中心收件窗口领表——收费窗口交费—收件窗口交件—发证窗口领证。
(三)收费标准
1、交易手续费:1元/平方米。
2、登记费:住宅80元/套。
3、房屋所有权证书工本费:一本免费,每增加一本收10元。
4、印花税:5元/本。
(四)领取房产证需携带证件
1、已交费的发票;
2、继承人身份证;
3、收件清单。
注:领取房证时,需产权人到场,若产权人不能到场,需提交委托或公证书。
房产继承过户税费
继承或赠与后出售的物业营业税、个税是怎样征税的?
1)继承(直系亲属):(不纳入限购)
营业税:证过5年可免征(未满可在档案馆调前证是否过5年)
未过5年:估价×5.6%
个税:证过5年且唯一住房可免征(未满可在档案馆调前证是否过5年)
未过5年估价×1%
2)遗赠(非直系亲属):(纳入限购)
营业税:证过5年可免征
未过5年估价×5.6%
个税:证过5年且唯一住房可免征
未过5年估价×1%
说明:继承房产过户的权属来源如果写为“继承、赠与”的是按赠与的方法计税。
注意:营业税、个税的调档:是指“上手房产证的登记时间或契税完税证的填发时间满5年”。
如果大家在生活中需要继承的遗产房子的话,可以参考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办理程序进行相关事务的办理,希望小编的编辑能够解决您目前在生活中所遇到的困境,如果大家对于这方面还有其他的法律疑问,欢迎详情咨询我们大律网站上的在线律师们。
遗产继承的顺序是怎样的?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就不会产生遗产继承顺位问题,如果被继承人生前未立有遗嘱,依据我国继承法相关规定,继承人只能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遗产,那么,遗产继承顺序是怎样的?大律小编马上为大家介绍。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