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法院指定监护人 留守儿童监护人协议怎么写

导读: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那么如何申请法院指定监护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关于如何申请法院指定监护人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未成年人由于身心发展还未成熟,父母要尽到责任,行使监护权。生活中有的父母不照顾孩子,对孩子打骂,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这个时候,其它亲属可以要求法院撤销其监护资格,法院也可以指定符合条件的人员监护。那么,如何申请法院指定监护人?下面我们来通过这篇文章了解下。
一、如何申请法院指定监护人?《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二、哪些情况下法院会撤销监护?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1、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
2、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并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
3、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
三、监护人要按照哪些规定行使权利?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通过上面这篇短文,小编告诉了大家如何申请法院指定监护人。如果在确定监护人的时候,当事人提出异议,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指定监护人。法院受理案件后,进行法庭调查,根据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确定指定监护人的人选。一般情况下,会由居委会或者相关组织担任。
留守儿童监护人协议怎么写?
在很多农村,夫妻双方都进城务工,留下一个年幼的孩子在老家,我国现在留守儿童的数量很大。由于父母不在身边,无法履行监护人的责任,父母可以委托他人监护,起到临时监护人的职责,这样,双方应该写一份协议。那么,留守儿童监护人协议怎么写?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一起做个具体了解。
留守儿童监护人协议书甲方(监护人):姓名:×××,年龄:×××,性别:×××,身份证号码:×××,外出务工地:×××,联系电话:×××,与被监护人×××的关系:×××。
乙方(受委托监护人):姓名:×××,年龄:×××,性别:×××,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电话:×××,与被监护人×××的关系:×××。
丙方(监督人):村(居)民委会(盖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重庆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等有关规定,在甲方外出务工期间,为使农村留守儿童×××能够得到有效监护,确保其生活、学习、身心健康、人身安全,在丙方的指导、监督下,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责任义务
1、外出务工应自觉向所在村(居)委员会备案,并在《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责任清单》和《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负面清单》上签字确认。
2、必须按要求于每月或每年给被监护人寄回不低于生活费×××元(大写×××元,寄回生活费的具体时间、金额,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3、承担被监护人因病、因伤或其它意外事故等原因产生的医药费或其他费用。
4、每年回家探望被监护人至少一次以上。
5、每周通过书信、电话或视频等方式,与被监护人联络,了解其学习生活状况和思想动态。
6、协助乙方做好被监护人的教育工作,经常与乙方联系,了解被监护人的情况。
7、每月至少一次与被监护人所在幼儿园、学校联系,了解被监护人在园在校情况。
8、告之乙方确切的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等联系方式,24小时保持电话通信畅通,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应及时告之乙方。如遇紧急情况,甲方应当立即赶回被监护人所在地处理。
二、乙方的责任义务
1、接受甲方委托照顾被监护人的衣食住行,合理收取并使用好委托监护期间抚养费用,让被监护人享有良好的生活、学习环境。
2、被监护人达到适学年龄,乙方应当送被监护人入学,确保不出现辍学、流浪乞讨现象。
3、被监护人因病、因伤或其他意外事故等原因产生的医药费或其他费用,乙方应先行垫付后,及时告之甲方,由甲方负责承担。
4、经常对被监护人进行安全自护教育,提高被监护人的安全意识,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5、经常与甲方联系,及时反馈被监护人情况。
6、被监护人遇到乙方无法解决的重大困难时,乙方应通知甲方立即返回处理。若甲方无法联系或迟迟不归的,或拒不支付乙方先行垫付的费用,乙方应向丙方反映,寻求帮助。
三、丙方的责任义务
1、向甲乙双方送达《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责任清单》和《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负面清单》,使其认真履行监护责任和抚养义务。
2、劝导甲方外出务工时携带子女一同外出或一方外出另外一方留家照料子女,或返乡就近创业就业,切实承担起监护照料子女的责任和义务。
3、对乙方的监护能力进行评估,并指导、监督甲乙双方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其权利和义务。
4、督促乙方切实履行监护责任。定期对被监护人走访,全面了解和掌握被监护人的心理、生理健康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5、被监护人遇到乙方无法解决的重大问题、危急情况时,丙方应协助乙方联系甲方或向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及公安机关报告。
6、因甲(乙)方责任未落实,致使被监护人处于无人监护或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不良社会影响的,丙方应及时督促甲乙双方履行其职责,并同时向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报告,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四、其他事项
1、如遇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同意,方可解除本协议。
2、此协议书一式五份,甲方、乙方、丙方、学校、社会事务办(民政办)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并加盖手印):
乙方(签字并加盖手印):
丙方:村(居民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