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身出户协议书怎么写 如何防止离婚被净身出户
导读:
夫妻一方净身出户往往是伴随着离婚的,而关于净身出户的约定,一般也是一并写在离婚协议当中的,主要就是一方不要任何夫妻共同财产,并且全部承担夫妻债务的一种约定。那么你知道男方净身出户协议书怎么写吗?男方净身出户协议书男方:×××,男,汉族,××××出生,身份证号×××××××××××××,住×××。那么净身出户协议书怎么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夫妻一方净身出户往往是伴随着离婚的,而关于净身出户的约定,一般也是一并写在离婚协议当中的,主要就是一方不要任何夫妻共同财产,并且全部承担夫妻债务的一种约定。那么你知道男方净身出户协议书怎么写吗?男方净身出户协议书男方:×××,男,汉族,××××出生,身份证号×××××××××××××,住×××。关于净身出户协议书怎么写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夫妻一方净身出户往往是伴随着离婚的,而关于净身出户的约定,一般也是一并写在离婚协议当中的,主要就是一方不要任何夫妻共同财产,并且全部承担夫妻债务的一种约定。那么你知道男方净身出户协议书怎么写吗?大律小编在下文中为大家解答。
男方净身出户协议书男方:×××,男,汉族,××××出生,身份证号×××××××××××××,住×××。
女方:×××,女,汉族,××××出生,身份证号×××××××××××××,住×××。
男方与女方于×年认识,于×年×月在××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于×日生育一女儿,名×××。现因男女双方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经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婚生女×××随女方生活,抚养费(含教育费、医疗费等)由男方全部负责。暂定男方现阶段每个月支付抚养费元,在每个月15号前将抚养费交到女方手中或者存于女方指定的银行账户(账号为)。如遇物价上涨或教育费用增加等原因导致抚养费需要增加时,本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抚养费支付至女儿独立生活止。
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男方可随时探望女儿。男方每月可探望女儿或带女儿外出游玩五次,但应提前通知女方,女方应保证男方每月探望的时间不少于五天。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双方共同所有位于的房屋一套,现约定该房屋所有权归女方所有。
2、存款、名下所有银行存款,均归女方所有。
四、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的债务,均为男方承担。
五、协议生效时间。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六、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男方:×××
女方:×××
×年×月×日
一般来讲,只要净身出户的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并且是当事人自愿签署的,那么在办理完离婚手续后就具有了法律效力,此时双方就不能再反悔。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份男方净身出户协议书的内容,如果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大律的在线律师。
如何防止离婚被净身出户?
一、如何防止离婚被“净身出户”净身出户是指在婚姻双方决定离婚时,婚姻的一方要求另一方退出婚姻时不得到任何共同财产。通俗化的说就是离婚时一方要求另一方放弃一切钱财,只带自己的身体走。一般多发生在男方入赘女方家庭中,这种要求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虽然说“净身出户”是没有法律支持的,但是在法律实务中,经常会出现因一方通过转移财产都手段而出现“净身出户”的事实现状。
首先,除平时应当具有自我保护意识外,还必须注意收集证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1)对房屋等不动产或其它需要进行所有权登记的财产,以及虽不要进行所有权登记但金额、价值大的财产,应将自己的名字写入产权证书,或达成出资协议、书写好共有证明。
(2)注意掌握对方开户银行以及资金账号,收集对方的大额储蓄信息、取款的凭条或信用卡刷卡记录。既把握动向,又可以证明期间置业的出资事实。
(3)掌握家庭平时正常的生活开支及另一方资金的流向情况,以便进行必要的反驳或抗辩。
(4)注意收集和保管购买财产的发票,预感到一方可能转移隐匿财产时,可请他人来家列出财产清单并签字,或请公证机关公证、请律师见证。一旦发现家中财产被转移,也可立即报警,以便确定证据。
其次,及时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由于银行存取款、股票、证券、基金、股权等,都属于商业秘密或为当事人、代理人无法通过自身获得的材料,房屋产权证、汽车登记、股权变更登记等也为国家相关部门所保存,因此若离婚案件的当事人,认为对方有在此类方面转移、隐匿财产的行为,可以申请法院调查取证。如就上述所称的股份转让,可以申请法院调查工商登记情况,对公司的管理、参与、分红情况等,以从中发现蛛丝马迹。但当事人提出此类申请的同时,必须提供相关线索。如对银行存取款,必须提供开户行和账号,否则法院便无法调查,法院也不可能漫无目的、大海捞针式的对本地所有银行或全国的金融机构进行调查。
再次,可以诉请法院确认相关转让行为无效。
最后,离婚后也可以起诉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常见的几个典型的离婚财产转移前兆信号1、“未雨绸缪”:尚无离婚迹象便已着手
一方有了外遇而产生了离婚的念头比较大。外遇的一方可能担心被亲朋好友指责、唾骂,常常会无事生非制造事端,以便逼迫另一方提出离婚。如果离婚是迟早的事,首先考虑到诸如住房、存款等大额共同财产。有些当事人在一方起诉离婚时,对此也一直还蒙在鼓里。
类似情况还有私自将房屋产权过户到他人名下、以他人名义购买房屋、将同居期间至结婚前双方出资购买或建造的房屋登记在一人名下等等。
2、“暗度陈仓”:共同财产被化整为零
如果发现一方当事人不时将两人积蓄的钱取出,工资卡上的钱也往往过不了一天,便只剩下零头。或者在面对的追问,对方常常漫不经心地说丢了、吃了、喝了、赌了。一方在另一方并不知道,悄悄在外地银行开了一个账户,当所有的钱都已转移到该账户且认为万无一失后,他们间的离婚诉讼便开始了。
类似情况还有转移股市资金(基金)、隐匿炒股(基金)信息、抛售股票(基金)套取现金。
3、“李代桃僵”:权由台前转到幕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