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起诉离婚先撤诉再起诉如何处理 按撤诉处理后能否再起诉
导读:
对于起诉离婚先撤诉再起诉,这个问题是具有双面性的。如果人民法院不开庭即驳回原告起诉,原告有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提起上诉。对于起诉离婚先撤诉再起诉,这个涉及到婚姻法律的问题可以说是最为繁琐,因为其中任何事情都可能发生的。原告撤诉或者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法院应予受理。撤诉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起诉的行为。那么夫妻起诉离婚先撤诉再起诉如何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对于起诉离婚先撤诉再起诉,这个问题是具有双面性的。如果人民法院不开庭即驳回原告起诉,原告有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提起上诉。对于起诉离婚先撤诉再起诉,这个涉及到婚姻法律的问题可以说是最为繁琐,因为其中任何事情都可能发生的。原告撤诉或者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法院应予受理。撤诉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起诉的行为。关于夫妻起诉离婚先撤诉再起诉如何处理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感情这种事情一直是比较繁琐的。对于起诉离婚先撤诉再起诉,这个问题是具有双面性的。如果您已经起诉过一次后又撤诉后再一次起诉,如果时间不满法院是可以不予受理的,但是如果您有自己的新情况、新理由,法院还是可以受理的。但是具体情况请跟随小编的脚步一起来了解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即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或者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毫无余地只能不予受理。
但是撤诉可能发生在开庭审理之前,也就是说未经调解原告也可能出于某种原因撤诉,那么对原告起诉离婚撤诉后6个月内无新情况、新理由再次起诉的情况应当如何处理呢?
鉴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4条第二款“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未对此作禁止性规定,应当认为人民法院可以受理也可以不受理,法院有自由裁量的权利;或者,要探究撤诉的具体情形具体处理,符合调解和好情形的不予受理,否则,即应当受理。毕竟司法解释用的是“可比照”而非“应比照”。
对已经受理的上述案件,人民法院无权直接以裁定的形式驳回原告的起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第一款“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的规定,只有立案后发现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才有权利裁定驳回起诉。该件案件,恰如上述,并非不符合受理条件。
如果人民法院不开庭即驳回原告起诉,原告有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提起上诉。
对于起诉离婚先撤诉再起诉,这个涉及到婚姻法律的问题可以说是最为繁琐,因为其中任何事情都可能发生的。以上内容也很好的说到了这个问题的处理方法。具体只能根据您自身的情况来决定,这里小编只能说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希望以后内容能给您带来帮助。
按撤诉处理后能否再起诉?
一、按撤诉处理后能否再起诉?原告撤诉或者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法院应予受理。
二、什么是撤诉?撤诉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起诉的行为。申请撤诉,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按撤诉处理,即原告虽然没有提出撤诉申请,但其在诉讼中的一定行为已经表明他不愿意继续进行民事诉讼,因而,法院依法决定注销案件不予审理的行为。不论是当事人申请撤诉还是按撤诉处理的,都会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
三、申请撤诉的条件是什么?(1)申请人必须是原告、上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经原告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也可以提出撤诉申请;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也可以提出撤诉申请。但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申请撤诉不影响原告和被告之间本诉的进行。
(2)撤诉必须是原告自愿。申请撤诉是原告处分自己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的行为,除非原告有明确的意思表示,任何人不得强迫原告申请撤诉,审判人员也不得以任何借口,动员原告申请撤诉。
(3)撤诉必须合法。申请撤诉的时间必须是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申请撤诉的人必须是有申请撤诉权的人;申请撤诉在实体上不得有规避法律的行为,不得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有损于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
(4)撤诉必须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当事人行使处分权,必须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进行审查,申请符合条件的,裁定准许撒诉,案件审理终结;申请不符合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案件继续审理。不论是否准许撤诉,都必须以裁定的方式告知当事人。
撤诉和法院裁定按撤诉处理原告都可以再次起诉。原告有权利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一审法院裁定驳回起诉可以在上诉期内依法上诉。上诉期有一个时间限制,从一审裁定的次日起十日内。
起诉离婚立案后但被告一方在做牢应该怎么办?
当今社会,人们更尊重自己内心的真实感受,尤其伴随着女性社会地位的提升,经济独立性的增长,其在婚姻中不再选择委曲求全,离婚率更是逐年攀升,离婚的原因也是各种各样,但离婚并不是简单地走个形式,其涉及到家庭财产的分配、孩子抚养权的确定等各种问题,而本文我们要讲述的是离婚过程中的一个特殊情况:起诉离婚立案后但被告一方在做牢应该怎么办?也就是说夫妻一方在监狱,这个离婚案该怎么处理,是等出狱以后再判定还是确定一定时间自动解除婚姻呢?是否需要征求服刑一方的意见呢?
一、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果夫妻感情确实破裂,可以协议离婚或是起诉离婚。但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在坐牢的,想要离婚的需要向法院起诉离婚。那么,夫妻一方在监狱的该怎么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另一方收监的地方不在其经常居住地也不是户口所在地该怎么办?
夫妻一方在监狱的,自由的另一方想要离婚的,跟一般起诉离婚的程序是差不多的,就是起诉的一方带上能够证明婚姻关系证明等的材料去法院,并且提交离婚起诉书。因此,想要起诉离婚的一方不必把它复杂化,现在是由于一方在监狱的,只要确定好起诉法院就可以了。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起诉离婚的那方可以向自己的住所地(一般就是户籍所在地)法院提起离婚的诉讼。
二、具体的法条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二十三条规定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因此,按照这个规定,想要起诉离婚的不用寻找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直接按照自己的住所地向法院起诉离婚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