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离不掉怎么办 再次起诉离婚范本
导读: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与几次起诉没有关系。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那么起诉离婚离不掉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与几次起诉没有关系。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关于起诉离婚离不掉怎么办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很多人都知道离婚的条件还有离婚可以选择的方式,夫妻双方可以选择协商离婚,将财产分割和孩子的抚养权问题都协商好,但是有时候由于案情比较复杂,夫妻双方对这些问题会产生争议,关于起诉离婚离不掉怎么办很多人不知道,接下来让大律小编来告诉大家有关的规定。
一、起诉离婚离不掉怎么办?在第一次起诉后,法院并没有判决双方离婚的,如果有一方仍然坚持离婚。那么会涉及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如果双方在第一次起诉后没有判决双方离婚的,想离婚的一方又有新的证据,可以随时到法院起诉,但是这种新的证据需要法院的确认。
如果没有新的证据,那么需要当事人在一审结束后半年再次起诉。因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第二次起诉离婚的程序与第一次起诉无异,但是会更简便一些,只要提交一审的结案证明或者判决即可。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与几次起诉没有关系。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法院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有无效来决定。
二、离婚的规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三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综上所述,关于起诉离婚离不掉怎么办小编已经为大家解答了,对于离婚的事情大家应该都比较熟悉了,如果决定了离婚,就要对关于离婚的规定多多了解,如果还有不懂的方面可以及时的咨询律师,如果离婚之后,男女双方还愿意复婚的话是可以到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的。
再次起诉离婚范本是怎么样的?
离婚的时候一定要慎重决定,如果可以解决矛盾的话不要一下子就决定离婚,因为离婚不仅仅是两个人的事情,如果双方有孩子的话还会影响到孩子的生活,离婚可以选择协商离婚,关于再次起诉离婚范本是怎样的很多人不知道,接下来让小编来告诉大家有关的规定是什么?
再次起诉离婚范本是怎样的?原告:XX,女,汉族,X年X月X日出生
住所:
身份证号码:
被告:周克礼,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
住所:
身份证号码:
诉讼请求:
1、判令原、被告离婚;
2、婚生女儿/儿子由原告扶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XX元;(注:如子女均已经成年,则无此项诉讼请求)
3、依法分割双方共同财产(详见财产清单);
2、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原、被告经人介绍认识,双方并未进行深入了解,草率于X年X月X日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姓名、性别、年龄)。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双方性格差异巨大,婚后一直争吵不断,被告经常在争吵中对原告大打出手,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为此原告于XX年XX月向贵院提出离婚诉讼,但贵院以原、被告双方感情并未彻底破裂为由,于X年X月X日判决不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但自贵院判决以来,被告不仅没有悔过的表现,反而变本加厉,动辄酗酒,频繁打骂原告,致使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因原告无法忍受被告打骂,自X年X月离家后至今再未敢回去,甚至连春节也不敢回家过年,现夫妻关系已经名存实亡。(注:事实部分仅供参考,可参照《民法典》中关于法定离婚的相关规定规定选取可能致使法院判决离婚的事实表述)
原告认为现双方感情已经彻底破裂,根本没有和好的可能,难以共同生活。为此,原告特再次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依法判如所请。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附:
1、XX人民法院(20XX)X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复印件一份;
2、原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原、被告子女户籍证明复印件一份;
4、本诉状副本一份;
5、双方财产清单一份;
6、证据清单一份(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