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费多少钱 离婚后财产怎么分配

导读:
离婚诉讼费需要多少钱我国《婚姻法》(修正案)第32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对于离婚案件,由于其特殊性,诉讼费的负担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那么离婚诉讼费多少钱。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离婚诉讼费需要多少钱我国《婚姻法》(修正案)第32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对于离婚案件,由于其特殊性,诉讼费的负担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关于离婚诉讼费多少钱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当今社会离婚确实成了一种潮流,但很多人不清楚离婚相关的法律条文,只是觉得离婚只是上民政局签个字就完事,其实离婚诉讼还是要一定的法律程序的。但是也有很多人不知道国家法律规定的离婚诉讼费需要多少钱?那么离婚诉讼费多少钱以及全国。小编带你来看看吧!
离婚诉讼费需要多少钱我国《婚姻法》(修正案)第32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诉讼费用在原告起诉时由原告先预交,法院审理后,在判决中确定诉讼费的负担,一般由败诉方负担,如果原被告双方都有责任,由双方分担。对于离婚案件,由于其特殊性,诉讼费的负担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案件受理费(一)离婚案件,每件交纳十元至五十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一万元的,超过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
(二)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交纳五十元到一百元;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离婚案件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等。
一、案件受理费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申请费(申请保全措施、执行等)
(一)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
2、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3、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二)申请执行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3、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4、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5、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就如小编上面给你解释的,离婚诉讼费多少钱常德以及全国的都是按法律要求的来收取,没有哪个地方不一样,离婚诉讼费也是按法律规定的来收取,也许会有一些不法律师为了谋取利益而暗中收费,小编建议你多请求几个律师的意见。
离婚后财产怎么分配?
夫妻要是打算离婚的话,无论是通过哪种方式解除婚姻关系,此时其实都是需要对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作出分配处理的。当然如果此时一方有转移、隐瞒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那么在实际分配财产的时候可以少分甚至不分。具体而言,离婚后财产怎么分配才好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离婚后财产怎么分配夫妻共同财产不包括夫妻的个人财产。夫妻的个人财产是指依据婚姻法有关规定属于夫妻个人的财产,或者由夫妻将婚后所得财产全部或部分约定为个人财产,或由夫妻将婚前财产部分约定为共同财产后所剩余的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是指由夫妻双方对于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协商解决。协议可以在人民法院调解过程中进行,也可以在其他时间地点进行。协议的内容应记载在离婚调解书上。
之所以由夫妻双方协议,是因为夫妻双方对财产的用途、性质、功能有更加深刻的了解,使达成的协议不致脱离实际情况,同时也有助于双方的自觉履行。只要分割共同财产的协议合法有效,人民法院一般不得主动干预。
夫妻共同财产不完全等同于家庭共同财产。如果家庭成员只有夫妻和无个人财产的子女,那么,夫妻共同财产就是家庭共同财产。然而,如果家庭成员除了夫妻之外,尚有父母、子女等人且他们拥有自己的个人财产,或夫妻与他们拥有共同共有的财产的,夫妻的共同财产就要从家庭共同财产中分离出来。
二、离婚时共有房屋怎么分根据《婚姻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共有的房屋的分割应按照如下办法进行:
(一)夫妻共有的房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具体处理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也可以有所差别。
(二)离婚时,夫妻的共有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三)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应于给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