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还在继母是监护人吗 作为监护人责任保险有用吗

导读:
继母是否属于监护人,法律没有规定。这样继母享有的不是监护权,而是监护义务。《民法典》第二十七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综上所述,如果继父母和子女双方已经构成抚养关系,且子女未成年,父亲还在继母是监护人是可以的。那么父亲还在继母是监护人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继母是否属于监护人,法律没有规定。这样继母享有的不是监护权,而是监护义务。《民法典》第二十七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综上所述,如果继父母和子女双方已经构成抚养关系,且子女未成年,父亲还在继母是监护人是可以的。关于父亲还在继母是监护人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些家庭父母离异或者母亲去世,父亲再婚,那么依照法律规定继母是监护人吗?继母在什么样的条件下可以成为继子女的监护人呢?我国关于监护人的法律是怎么样规定的呢?下面就由大律小编为您作出详细解答。
父亲还在继母是监护人吗?继母是否属于监护人,法律没有规定。
如果双方已经形成抚养关系,继母可以成为监护人也就是说,如果你未成年,且父亲与继母一起在抚养你的话,继母可以成为监护人。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根据我国民法,若孩子跟父亲一起生活,跟继母形成继父母子女关系。这样继母享有的不是监护权,而是监护义务。义务是必须履行的。这样的监护义务是无法放弃的。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这就是后妈算法定监护人的规定。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由于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不同于一般的收养情况,双方实际上已经共同生活。因此,收养法除了规定“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外,对继父母收养继子女几乎没有规定任何条件限制,被收养的继子女既不受“不满14周岁”的限制,也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这一规定的限制;所以,继父可以作为监护人。
我国《民法典》规定的监护人有以下三种情况:监护人的近亲属,包括父母、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和朋友。这些人虽然与近亲属不同,没有必须担任监护人的法律上的义务,但是,有些是自愿承担监护责任的,经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同意,可以担任监护人。如果没有上述监护人,则由社会和国家负责,由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一、成年子女不需要监护人。如果子女未成年的话,继母也可以成为监护人。
二、儿子对生母有赡养义务,除非经过收养程序,否则这是无法改变的。《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民法典》规定: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综上所述,如果继父母和子女双方已经构成抚养关系,且子女未成年,父亲还在继母是监护人是可以的。离婚后,子女无论是跟随任何一方,生父母都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子女如果和父亲一起生活,继母需要承担监护义务。
作为监护人责任保险有用吗?
我们身处在有着悠长历史的大中国里,孩子是祖国的花朵,未来的希望。每个降生到世界来的孩子都是幼稚的生命,需要父母家人去呵护。而爸爸妈妈作为监护人的愿望就是牺牲自己,保护着孩子,造就子女一生的幸福。那么关于监护人的责任保险又是什么呢?作为监护人责任保险有用吗?
一、什么是监护人?监护人,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护职责的人。包括:(1)法定监护人,
(2)指定监护人,
(3)遗嘱监护人,
(4)委托监护人。上述监护人又可分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监护人应具有监护能力,符合法定资格,并克尽监护职责,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与监护职责相适应,监护人主要具有以下权利:
(1)有权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
(2)有权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
(3)有权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并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
(4)有权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
(5)有权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监护人依法行使监护权利,任何组织或个人均无权干涉。
监护人的职责包括人身监护和财产监护两个方面。对未成年人的人身监护,以教养、保护为目的。对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以保障其本人及社会的安全,并促其恢复健康为目的。至于财产监护,监护人得依法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监护人为法律行为。《民法典》规定:“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监护人在行使财产管理权时,得为被监护人的利益而使用或处分,但对不动产的处分,在许多国家的法律中是加以禁止或严加限制的。为了防止监护人利用监护关系侵害被监护人的权益,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监护人不得接受被监护人的财产。有的国家在法律上还特设监护监督人,以保证监护人依法履行其职责,在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利害有冲突时保护后者的权益,并设有监护法院等专门机构。
二、什么是监护人责任保险?监护人责任保险是指由被保险人(学校或家长)的监护对象(被监护人)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人根据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
三、保险责任(一)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监护人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是:法律上认定的,年龄不满18周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即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一般为未成年人的父母,但在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为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其他人。
投保人可以是被保险人,也可以是未成年人在读的学校、幼儿园或其他组织。由学校、幼儿园为其在读的学生统一投保监护人责任保险时,可出具一张保单来承保。
(二)保险责任
监护人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是:在保险期限内,由被保险人的监护对象(被监护人)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人根据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保险人负责赔偿的其他费用包括:
一、是被保险人因与索赔方为赔偿责任的确定进行仲裁或诉讼而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及律师费用,但必须事先得到保险人的书面同意,否则,保险人不予赔偿。
二、是保险责任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为控制或减少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在保险期限内,保险人的累计赔偿金额不超过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
四、承保实物(一)风险评估
由于监护人责任保险中保险责任涉及的对象的特殊性,决定该业务主要通过大数法则来分散风险,在风险评估时需要考虑的因素相对受到一定的限制。
(二)赔偿限额及免赔额
监护人责任保险赔偿限额主要指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和累计赔偿限额,而且两者是一致的。由投保人根据其需要保障的每人赔偿限额的不同,在参考被监护人年龄的基础上,依照条款和费率规章以及实际需要与保险人协商确定。
保险双方当事人还可以根据承保业务的风险大小确定基本险或附加险每次事故财产损失扣除的绝对免赔额(对人身伤亡无免赔额的规定)。对于特殊风险或高赔偿限额的业务,除规定具体的免赔额外,还可同时规定免赔率,两者以高者为准。
(三)保险费
根据投保人赔偿限额的档次和被监护人的年龄确定相应的费率,后乘以累计赔偿限额和投保人数即为保险期限内投保人应交的保险费。对于保险期限短于或长于一年的,应该参照短期费率表来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