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哪里都可以离吗 丈夫坐牢妻子可以离婚吗
导读:
具有办理婚姻登记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设置婚姻登记处。协议离婚当中要求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手续,而要是诉讼离婚的话,则从原则上来看是到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那么夫妻离婚哪里都可以离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具有办理婚姻登记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设置婚姻登记处。协议离婚当中要求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手续,而要是诉讼离婚的话,则从原则上来看是到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关于夫妻离婚哪里都可以离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夫妻要从法律上面解除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那么就要按照我国的规定办理了离婚手续才行,否则的话还是会被认定具有合法有效的夫妻关系。而此时离婚哪里都可以离吗?因为规定了两种不同的离婚方式,自然在不同的方式下,办理离婚手续的地方不同。下文小编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协议离婚在哪里办理手续协议离婚的办理机关即登记机关,根据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离婚登记按地域管辖原则进行管辖:
(一)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乡(镇)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二)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其确定的民政部门,办理一方常住户口在辖区内的涉外和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华侨、出国人员的婚姻登记。办理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特别区域内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确定。
具有办理婚姻登记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设置婚姻登记处。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设置婚姻登记处,应当形成文件,对外公布并报上级民政部门备案。
二、诉讼离婚应该在哪里起诉?1、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协议离婚当中要求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手续,而要是诉讼离婚的话,则从原则上来看是到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从上述内容看就可以知道,并不是随便一个地方都是可以办理离婚手续的。
丈夫坐牢妻子可以离婚吗?
近年来,离婚率越来越高,离婚的理由也是各种各样,有因为妻子整容离婚的,有因为丈夫脚臭离婚的,还有因为无性婚姻离婚的,如果是丈夫坐牢妻子可以离婚吗?只要当事人符合起诉离婚的要件条件,就可以起诉离婚,但是具体判不判离还需要看是否符合法定的可以判决离婚的条件。下面,小编就来为你详细介绍这些问题。
一、丈夫坐牢妻子可以离婚吗可以先向对方提出,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
配偶坐牢如何提起离婚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