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调解促和谐 13岁少年得维权
导读:
近日,重庆市梁平县法院民一庭成功调解了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在梁平法院法官的倾情调解下,13岁的李凯明权益得到维护。2011年5月30日7时50分,李凯明在梁平县龙门沙井村一组附近公路与戴亮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相撞,李凯明受伤,事故责任为同等责任,即李凯明与戴亮负相同责任。事故发生后,李凯明到梁平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3天,共用去医疗费11965.24元。李凯明诉至梁平法院,请求判决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梁平支公司赔偿原告李凯明医疗费等共计93502元。那么交通事故调解促和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近日,重庆市梁平县法院民一庭成功调解了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在梁平法院法官的倾情调解下,13岁的李凯明权益得到维护。2011年5月30日7时50分,李凯明在梁平县龙门沙井村一组附近公路与戴亮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相撞,李凯明受伤,事故责任为同等责任,即李凯明与戴亮负相同责任。事故发生后,李凯明到梁平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3天,共用去医疗费11965.24元。李凯明诉至梁平法院,请求判决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梁平支公司赔偿原告李凯明医疗费等共计93502元。关于交通事故调解促和谐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近日,重庆市梁平县法院民一庭成功调解了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该起纠纷案的原告李凯明今年才13岁,还是一名学生,因发生交通事故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梁平支公司发生纠纷。在梁平法院法官的倾情调解下,13岁的李凯明权益得到维护。
2011年5月30日7时50分,李凯明在梁平县龙门沙井村一组附近公路与戴亮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相撞,李凯明受伤,事故责任为同等责任,即李凯明与戴亮负相同责任。事故发生后,李凯明到梁平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3天,共用去医疗费11965.24元。原告李凯明到梁平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被鉴定为八级伤残。戴亮向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梁平支公司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李凯明诉至梁平法院,请求判决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梁平支公司赔偿原告李凯明医疗费等共计93502元。
梁平法院立案受理后,依法进行公开审判,并主持调解。在法官的耐心解释、阐明法理、倾情调解后,双方自愿达成一致协议,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梁平支公司赔偿原告李凯明医疗费10000元、护理费840元、残疾赔偿金31662元、交通费500元、精神抚慰金6000元,共计49002元,被告于2011年10月13日前付清赔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