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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重复转让债权的问题

吴梦云律师2021.12.10586人阅读
导读:

如果发生重复转让时,由哪一个受让人取得债权,各国的法律规定不尽相同:(一)在德国法,同一债权先后转让几个人的情况下,应当适用优先原则,即第一个受让人取得债权,即使第二个受让人先把债权转让事实通知债务人也不能获得优先权。那么探讨重复转让债权的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如果发生重复转让时,由哪一个受让人取得债权,各国的法律规定不尽相同:(一)在德国法,同一债权先后转让几个人的情况下,应当适用优先原则,即第一个受让人取得债权,即使第二个受让人先把债权转让事实通知债务人也不能获得优先权。关于探讨重复转让债权的问题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让与人在转让权利之后不得再就该项权利作出转让,但这并不能消灭现实生活中发生此种现象。如果发生重复转让时,由哪一个受让人取得债权,各国的法律规定不尽相同:

(一)在德国法,同一债权先后转让几个人的情况下,应当适用优先原则,即第一个受让人取得债权,即使第二个受让人先把债权转让事实通知债务人也不能获得优先权。

(二)在美国法,处理方式与德国法相似,认为让与人既然已经将债权让给了第一受让人,就没有债权转让给第二受让人,因而拥有第一受让人取得债权。

(三)在法国法,认为债权转让合同必须通知第三人或由第三人在公证文书上作出承诺才对第三人发生效力,所以,说先把债权转让的事实通知债务人,谁就可以取得债权。英国的法则与法国法规定相同。

教授认为,有偿受让优先于无偿、全部受让优先于部分受让、先受让优先于后受让。合同法建议草案中也有类似的规定。在目前的合同法中对此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不过按照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债务人是按照让与人的通知向受让人履行的,因此笔者认为:在重复转让时,让与人通知债务人向谁履行,谁就取得债权,不论他是第一受让人还是第二受让人,让与人应向不能取得债权的一方负履行不能的违约责任。当然,在特殊情况下,我们认为情形可能有所不同,比如让与人没有通知债务人,而是由受让人通知债务人时,谁先通知谁就可以取得债权,而不管他是第几受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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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是指合同债权人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转让协议的注意事项具体如下:第一,转让的债权不得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第二,签订债权转让合同。债权转让根据需要可以签订书面转让合同,也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由转让人直接向债务人发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转让。特别是冲抵债务的债权转让更需要签订书面的债权转让合同。第三,债权转让通知。不论是否签订债权转让合同,一项债权转让都应当通知债务人,否则对债务人不发生债权转让的法律效力。第四,债权转让合同的生效要件和生效时间债权人转让债权须与受让人达成转受让债权的协议。达成协议只是合同成立,但未生效。合同成立后,债权人应及时地将债权转让的实事用合适的方式通知债务人,债务人须接到债权转让的通知且知道了通知的内容,此时,转让合同开始生效。所以,转让合同生效的条件具备之时,也就是生效时间的开始之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九条【债权的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 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 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 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条【债权转让的通知义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 债权人代位权若干问题探讨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债权人代位权若干问题探讨

    内容:按代位权的规定,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以次债务人迟延履行债务而债务人又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债权人有保全其债权的必要为条件。从我国《合同法》第73条的文意理解,行使代位权的对象以次债务人为限,不得对次债务人的债务人行使代位权。对债务人的效力与对债权人、次债务人的效力相对应,故在此仅谈谈代位权行使对债权人的效力。一种观点认为,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只取得代受领权,代领次债务人交付的利益,代领后应将所得的利益交由债务人。那么债权人代位权若干问题探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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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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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债权转让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内容:债权转让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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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需要注意的问题有转让债权要通知债务人,且该通知不得撤销,除非经过受让人的同意,私人债权可以转让,但是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根据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不可以转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 债权转让法律问题的探讨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债权转让法律问题的探讨

    内容:债权转让法律问题的探讨在我国立法中,现行《合同法》第一次用法条的形式明确规定了债权转让。相关的法条是:《合同法》第79条: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由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 规定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 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 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第80条,债权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那么债权转让法律问题的探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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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091019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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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探讨重复转让债权的问题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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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

    探讨重复转让债权的问题

    内容:如果发生重复转让时,由哪一个受让人取得债权,各国的法律规定不尽相同:(一)在德国法,同一债权先后转让几个人的情况下,应当适用优先原则,即第一个受让人取得债权,即使第二个受让人先把债权转让事实通知债务人也不能获得优先权。那么探讨重复转让债权的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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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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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要债公司:债权转让通知的问题都有哪些?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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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要债公司:债权转让通知的问题都有哪些?

    内容:所谓债权转让是指合同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根据法律的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时,必须通知债务人,未通知债务人的,债权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关于债权转让的通知有以下几个问题值得注意。应当说债权转让通知是债权转让对债务人生效的要件。债务人在债权转让协议书签字盖章,可以认为债权人已尽债权转让通知义务。上述司法解释基本采纳了第一种观点,该司法解释第10条规定,债务人在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通知上签章或者签收债务催收通知的,诉讼时效中断。因此,将债务人在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通知上签章作为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显然是不妥的。那么深圳要债公司:债权转让通知的问题都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2.02.10473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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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通知需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债权转让通知需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内容:债权的转让是合同主体的变更,第三人取得合同权利成为合同当事人。转让合同尽管是转让人(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的关系,但往往涉及到债务人的利益。对于债权转让生效要件,债权人转让债权时,只需将债权转让的事实通知债务人,不必征得债务人同意,但未经通知,债权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务人仍然可以向原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转让通知是债权转让对债务人生效的要件。但是如果债权转让通知中同时有催收债务的内容,或债务人收转让通知后明确表示同意履行义务,债权转让通知就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那么债权转让通知需注意的问题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2.02.07446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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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欠钱不还超出欠条或者借款合同约定的时间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债权转让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债权转让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内容: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债权转让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前提。如经对方承诺,则成立新合同,已不属于债权转让的范畴。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双方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不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债权转让无效。各国民法对债权的转让是否须经债务人同意或通知债务人存在不同的主张。而《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那么债权转让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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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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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之间是否可以签债权转让协议以及需要注意的问题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公司之间是否可以签债权转让协议以及需要注意的问题

    内容:企业之间进行债权转让时,应该要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前,债权人还需要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需要注意的问题1、债权的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各国民法对债权的转让是否须经债务人同意或通知债务人存在不同的主张。美国法实际也是承认合同权利的转让无须经过债务人的同意。双方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不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债权转让无效。如经对方承诺,则成立新合同,已不属于债权转让的范畴。那么公司之间是否可以签债权转让协议以及需要注意的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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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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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代位权包含的几个问题探讨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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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学瑞

    债权人代位权包含的几个问题探讨

    内容: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向第三人行使财产权,危及债权人的权利,为保证其债权的清偿,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债务人行使财产权的权利。在我国学者通说上亦肯定债权人代位权对于保存行为的适用。由于债权人代位行使的权利归属于债务人,其结果自然直接归属于债务人,成为对全体债权人的共同担保,代位债权人并不因代位而取得优先受偿权,只不过是与其他的债权人平等受偿。这是债权人代位权制度本来的趣旨,有的学者进而将此概括为债权人代位权的强制执行准备功能。总之,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效果直接归属于债务人。如债务人仍怠于受领,债权人可代位受领。那么债权人代位权包含的几个问题探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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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必须有对价吗以及需要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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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东洁

    债权转让必须有对价吗以及需要注意的问题

    内容:债权转让不一定需要进行对价。对于债权转让是否需要对价,我国法律并无明文规定,而且我国也没有对价的制度。可是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91条,对于债权转让是不可以用于牟利的。从实践中看,借助债权的转让赚取利益,只要对债务人利益没有影响,债务人不会因此而增加义务,牟的不是暴利,法律便不必干涉。因此,根据以上的规定可以看出,债权转让合同具有无因性,并不是必须要支付对价的。那么债权转让必须有对价吗以及需要注意的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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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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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中的几个问题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债权转让中的几个问题

    内容:债权转让中的几个问题一、债权转让时由谁通知债务人方发生法律效力尽管债权转让主要在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完成,但债权转让并非因此与债务人无关。即债权人转让债权而对债务人作的通知,一经通知便不得撤销。笔者认为,由受让人进行通知的情况,因受让人不具有通知债权转让的主体资格,不符合有关通知主体的要求,因此,受让人进行通知不具有法律效力。这并非说无任何关系,债权转让合同的主体虽不涉及债务人,但转让合同生效,依照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之规定,必须与债务人有关。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那么债权转让中的几个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2.02.07180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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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处理债权债务转让赔偿问题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如何处理债权债务转让赔偿问题

    内容:具体操作应由债权人出具书面的《债权转让通知》,并由债权人通知债务人,或由债权人委托受让人通知债务人。合同成立后,债权人应及时地将债权转让的实事用合适的方式通知债务人,债务人须接到债权转让的通知且知道了通知的内容,此时,转让合同开始生效。那么如何处理债权债务转让赔偿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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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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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效力怎么认定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效力怎么认定

    内容: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效力怎么认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关于第二个问题,笔者认为,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并不导致债权转让无效,其理由为: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民法典如此规定,主要是为了防止债务人重复履行以及方便债务人履行债务。但是,在未通知债务人的情况下,债权转让的约定应约束原债权人和新债权人,即原债权人在接受债务人的履行后,必须再转交给新债权人,否则就是违约。那么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效力怎么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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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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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一定要通知债权人吗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债权转让一定要通知债权人吗

    内容:关于第二个问题,笔者认为,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并不导致债权转让无效,其理由为: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民法典如此规定,主要是为了防止债务人重复履行以及方便债务人履行债务。但是,在未通知债务人的情况下,债权转让的约定应约束原债权人和新债权人,即原债权人在接受债务人的履行后,必须再转交给新债权人,否则就是违约。而在丙通知甲之后,甲即知道了新的债权人,此时即需向新的债权人履行债务,不得以债权转让未通知为由不向丙履行债务;再者,该债权转让并没有加重甲的负担。那么债权转让一定要通知债权人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2.02.07232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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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代位权制度诸问题之探讨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债权人代位权制度诸问题之探讨

    内容:笔者认为,代位权制度作为我国一项新的民法制度,由于欠缺实践经验,代位权制度在我国的实践中所存在的问题是在所难免的,本文就代位权实践中可能存在的多个问题发表以下粗略的见解。代位权作为一种法律制度正式确立于法国。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反对者认为,允许在代位诉讼中对次债务所享有的债权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实际上允许债权人行使双重的代位权,债权债务关系过于繁杂,也损害了次债务人的其他债权人的权益。那么债权人代位权制度诸问题之探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2.02.10137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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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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