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主债权
导读:
关于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主债权关于最高额抵押权是否随其所担保的主债权的转让而转让的问题,应当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对待。部分债权转让的,只是使这部分债权脱离了最高额抵押权的担保范围,对最高额抵押权并不发生影响,最高额抵押权还要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对已经发生的债权和尚未发生将来可能发生的债权作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在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最高额抵押权随部分债权的转让而转让。那么关于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主债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关于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主债权关于最高额抵押权是否随其所担保的主债权的转让而转让的问题,应当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对待。部分债权转让的,只是使这部分债权脱离了最高额抵押权的担保范围,对最高额抵押权并不发生影响,最高额抵押权还要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对已经发生的债权和尚未发生将来可能发生的债权作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在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最高额抵押权随部分债权的转让而转让。关于关于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主债权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关于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主债权
关于最高额抵押权是否随其所担保的主债权的转让而转让的问题,应当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对待。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主债权确定后,主债权在约定的最高限额内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此时最高额抵押与一般抵押没有什么区别,因此,根据一般抵押权随主债权的转让而转让的原则,主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一并转让。
那么,最高额抵押担保的主债权确定前,最高额抵押权是否随部分债权的转让而转让呢?对此,物权法规定:“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最高额抵押是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所有债权作担保,而不是单独对其中的某一个债权作担保,因此,最高额抵押权并不从属于特定债权,而是从属于主合同关系。部分债权转让的,只是使这部分债权脱离了最高额抵押权的担保范围,对最高额抵押权并不发生影响,最高额抵押权还要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对已经发生的债权和尚未发生将来可能发生的债权作担保。因此,最高额抵押担保的主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并不随之转让,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
当事人可以约定在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最高额抵押权随部分债权的转让而转让。当事人的约定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形:(一)部分债权转让的,抵押权也部分转让,原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债权额随之相应减少。在这种情况下,转让的抵押权需要重新作抵押登记,原最高额抵押权需要作变更登记。(二)部分债权转让的,全部抵押权随之转让.未转让的部分债权成为无担保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