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索赔的诉讼时效 追索工程款的诉讼证据
导读:
工程索赔,这就涉及到一个诉讼时效的问题,事关施工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切身利益。时效是指权利经过一定期间所产生的变动效果。根据最新民法理论,时效分为可变时效和不变时效。那么,常见的工程索赔是怎样?针对相关问题大律网工程结算小编做了详细介绍。
工程索赔,这就涉及到一个诉讼时效的问题,事关施工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切身利益。时效是指权利经过一定期间所产生的变动效果。根据最新民法理论,时效分为可变时效和不变时效。那么,常见的工程索赔是怎样?针对相关问题大律网工程结算小编做了详细介绍。
工程索赔的诉讼时效
诉讼时一般为2年,但涉及商品质量不合格、人身损害、寄存保管、租金的,诉讼时效为1年。索赔时效是权利人请求义务人行使义务的期限,该期限是约定期限,指向的对象是义务人。
索赔时效是指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索赔方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约定期限内不行使索赔权的,视为放弃索赔权利,其索赔权归于消灭的合同法律制度。约定的期限即索赔时效期间,一般为28天(根据通用条款)。该种索赔时效,属于消灭时效的一种。
诉讼时效是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自己民事权利的期限,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诉讼时一般为2年,但涉及商品质量不合格、人身损害、寄存保管、租金的,诉讼时效为1年。
但诉讼时效从权利实际被侵害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0年,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索赔时效和诉讼时效存在根本的区别,诉讼时效是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自己民事权利的期限,是法定时效,不可随意约定更改,指向的对象是法院。索赔时效是权利人请求义务人行使义务的期限,该期限是约定期限,指向的对象是义务人。索赔时效是除斥期间,超过索赔时效丧失的是实体权利,义务人给付的可以要求返回。超过诉讼时效即丧失胜诉权,实体权利不丧失,义务人给付的无权要求返还。
追索工程款的诉讼证据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中,工程索赔内容有哪些,发包人没有如约支付工程款的时候,承包方主要需准备和运用以下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
1、招标公告、投标书、中标通知书组成的招投标文件
在双方未签订施工合同的情况下,该类型证据主要有以下证明作用:
(1)、证明双方要约、承诺过程,可以上述文件认定合同双方的主要权利义务;
(2)、该文件已经包含了双方的交易条件,上述文件亦可直接构成施工合同内容;
(3)如果实际履行行为不符合上述文件的约定,则违约方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2、施工合同及附件、补充合同如备忘录、修正条款及合同
该类型证据主要有以下证明作用:
(1)、证明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2)、证明工程款的计算标准。
3、工程签证文件
工程签证是建设工程合同双方对合同履行中具体工程量变更、工程施工事务协商确认的文件。一般认为,它具有以下证明作用:
(1)其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是双方法律行为。工程签证是在施工活动中,因客观情况变化,双方当事人对具体履约行为进行变动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产物,一般在工程承包合同的通用条款中对签证的提出、协商及签署都有规定;
(2)工程签证内容归根结底涉及工程款项的补充计算,故其可以直接作为工程结算、审计的重要依据。
(3)工程签证是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例行工作,对其载明内容具有独立的证明力。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施工计划的变化,是建设工程交易的行业惯例及例行工作。
4、工程施工计划或方案、工程图纸、技术规范、工程进度计划及记载工程施工状况的监理日记等项目现场文件、工程检查验收报告和各种技术鉴定报告。
这些文件可能具备直接证明力,或者可能由数份文件作为间接证据组合证明施工履行及其与合同约定标准间的比较,同时其又可作为合同性行为成立与否的间接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该规定在法律依据上直接确认了其他工程文件的形式证明力。
5、双方的往来信件及会谈纪要
后者包括施工过程中,业主、监理工程师和建筑承包人定期、不定期的会议记录或决议。这些文件在证明内容上具有两个作用:其一,如果记载内容涉及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者,可以认为具备合同的效力;其二,相关记载内容本身可作为承包合同履行中双方履行行为的直接、间接证据。
6、施工期间的自然条件资料、水电供应等影响施工的环境情况文件、公布的物价指数、材料的采购、订货、运输、进场、使用方面的凭据。
一般情况下,该部分材料法官并不作为直接证据采信而构成案件事实,通常需要借助专业鉴定人员的判断、鉴定报告来决定是否采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