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滞纳金怎么算,违章滞纳金什么时候开始
导读:
公安部最近发布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其中一条为“交通违法罚款滞纳金不得超过罚款”。那么违章滞纳金怎么算,违章滞纳金什么时候开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公安部最近发布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其中一条为“交通违法罚款滞纳金不得超过罚款”。关于违章滞纳金怎么算,违章滞纳金什么时候开始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交通部门对不规范的行车处罚是行政处罚,在扣除相应驾驶分时也会对违法行为人进行罚款处理。这个罚款是必须按时缴纳的,如果没有按时缴纳会产生相应的违约金,那么违章滞纳金怎么算,违章滞纳金什么时候开始?下面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下。
1、由交通民警现场开出的罚单,需要在15天内缴清罚款,否则就会产生滞纳金,滞纳金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来计算。
2、被电子警察拍到,如果尚未打印出《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罚单,是不会产生滞纳金的,如果驾驶员已经查询并且打印出了告知单,那么也需要在15天之内及时去处理缴款。超过了15天就需要缴纳滞纳金,因此各位车主一定养成定期查询车辆违章情况的习惯。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最多不超过1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章第109条规定:交通违法者自领到交通违法凭证15日内必须到有关部门接受处理或罚款,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从第16日起每日按罚金的3%收取滞纳金。
公安部拟增加“上限条款”避免“天价罚单”。
公安部最近发布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其中一条为“交通违法罚款滞纳金不得超过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9条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但未对加处罚款的上限作出规定。实际执行中,当事人一旦延迟交纳罚款,就可能出现加处的罚款数额大于原处罚款数额的情况。其中有相当多的人是因为不知道自己已经有违法行为被处罚,或因客观原因没能及时缴纳的。
公安部公布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中,增加了“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的规定。这就是说,“天价滞纳金”、“滞纳金滚雪球”现象将从此终结。
综上,违章滞纳金是从开出罚单的第十六天开始进行计算,违章滞纳金利息是每天千分之三,但不会超过罚款总数。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违章滞纳金怎么算,违章滞纳金什么时候开始的相关内容,如果大家还有什么不懂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上面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