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到期债权能否作为担保方式
导读:
又称原债权、本债权,是担保的重要内容。那么目前到期债权能否作为担保方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又称原债权、本债权,是担保的重要内容。关于目前到期债权能否作为担保方式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债权担保范围包括哪些
范围如下:
1、主债权。又称原债权、本债权,是担保的重要内容。
2、利息。包括法定利息和约定利息。
3、延迟利息。指由于债务人延迟履行而导致的利息,延迟利息是法定的附随性债权,因此不必经当事人特别约定或登记,即属于房地产抵押的担保范围。
4、违约金。指合同一方因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时,为违约行为支付的带有惩罚性或者补偿性的金钱。
5、损害赔偿金。指债务人因不履行债务或者不适当履行债务给债权人造成损害而支付的赔偿费用。
6、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指抵押权人因行使抵押权而支出的费用,比如拍卖费、变卖费、诉讼费等。
二、目前到期债权能否作为担保方式
目前到期债权不能作为担保方式,担保方式大致有以下几种:
1、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
2、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3、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或将其财产权利交由债权人控制,将该动产或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
4、留置,是指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中,债权人依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