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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主债权的含义

林艳英律师2021.12.11572人阅读
导读:

主债权转让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主债权的转让必须是在保证期间内发生的。首先,须有合法有效的主债权存在,这是主债权转让的基本前提。再次,主债权人与第三人达成了转让债权的书面协议。一般来说,债权转让无需征得债务人的同意,但主债权人应将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并且债权转让不得增加债务人的负担。债权转让自债务人得到通知之时起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那么如何理解主债权的含义。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主债权转让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主债权的转让必须是在保证期间内发生的。首先,须有合法有效的主债权存在,这是主债权转让的基本前提。再次,主债权人与第三人达成了转让债权的书面协议。一般来说,债权转让无需征得债务人的同意,但主债权人应将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并且债权转让不得增加债务人的负担。债权转让自债务人得到通知之时起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关于如何理解主债权的含义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主债权是抵押权所担保的原本债权,是依当事人之间的主合同产生的不包括约定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在内的最开始的债权。抵押权从产生到消灭,都是为了使主债权得以圆满实现,所以主债权毫无疑问属于抵押担保的范围。

无论被担保的债权属于何种类债权,一般来说,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都应就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作出约定并在抵押权设定登记时一并加以登记。这是出于抵押权特定原则的需要。因为如果主债权的种类数额没有确定下来的话,抵押权人可以支配的抵押物交换价值就无法确定;抵押权得以优先受偿的范围也就没有确定。

延伸阅读

主债权转让

主债权的转让,是指存在担保等从债的情况下,不改变主合同的内容,主债权人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地移转于第三人享有。

主债权转让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主债权的转让必须是在保证期间内发生的。

保证期间是担保银行承担保证责任的时限。根据《担保法》第25条的规定,在保证期间内,主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换言之,银行的保证责任随着保证期间的届满而消灭,在保证期间届满之后,主债权人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就与担保银行毫无关系了。

2.主债权的转让必须依法或依约作出。

首先,须有合法有效的主债权存在,这是主债权转让的基本前提。

其次,主债权须有可转让性,依据债权的性质(如以特定身份为基础的债权或基于原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特殊信任关系的债权)或原合同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不能转让。

再次,主债权人与第三人达成了转让债权的书面协议。[page]

最后,主债权的转让不得违反主合同或保证合同的约定,比如主合同约定,债权转让须经过主债务人的同意而实际上主债权人转让主债权时未经主债务人的同意,而主债务人又未加以追认,或者主债权人与担保银行在保函中约定,主债权的转让必须经银行的同意,但主债权人转让债权时却未征得银行同意,银行又拒绝追认。

在上述情形下,主债权的转让对担保银行就鞭长莫及了。

3.主债权人应将债权转让通知主债务人。

一般来说,债权转让无需征得债务人的同意,但主债权人应将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并且债权转让不得增加债务人的负担。债权转让自债务人得到通知之时起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债权转让只有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之后才能影响到担保银行的责任承担。

通常,主债权人只需通知主债务人,即认为债权转让对担保银行发生效力,但是如果保函中约定,主债权人必须将债权转让通知担保银行的,应从其约定。否则,担保银行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如果主债权的转让不能同时符合上述三个条件,债权转让的效力就不能及于担保银行。

主债权人在依法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后,受让人就有权在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情况下要求银行承担保证责任,银行不能无故拒绝。但需要明确的是,担保银行只在原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债权人在转让主债权时扩张了主债权及其从属权利(比如未付利息请求权、违约金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等等),担保银行对扩张部分的债权自然不用承担保证责任。当然,银行也不能乘机出尔反尔,企图缩小或免除其原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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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撤销权是债权人依法享有的一种保全其债权的措施,是在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等方式损害债权人利益时,债权人依法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的一种债权保护方式。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条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五百四十一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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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和债务人的理解为,债权人和债务人是相对的,债权人是在合同中对债务人享有请求其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权利的热,债务人是在合同的约定中应当对债权人履行特定义务的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第二百零七条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第二百零八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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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担保债权人与担保债权人的含义包括了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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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的基本含义和分类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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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在一般侵权行为中,当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过错而给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时,才负赔偿的责任,如果没有过错,就不需负赔偿责任。在不当得利的情况下,受到损失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另一方返还不当利益。在这其中,金钱债权是最常见的债权,也是最重要的债权。那么债权的基本含义和分类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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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债权转让通知是如何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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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

    对债权转让通知是如何理解的

    内容:对债权转让通知是如何理解的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通知的形式最好是书面形式债权转让的通知应当采用何种方式,我国民法典并未做出规定,不同国家对此问题的态度也不尽相同,在法律要求上宽严不一。所以,可以通过公证机关送达的方式,如果债务人拒绝签收债权转让通知,公证机关可以留置并在公证书上记录送达情况,人民法院会认可该送达的效力。所以,在诉讼中债权受让人主张诉讼中的送达也是债权转让通知。那么对债权转让通知是如何理解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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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连带债权,连带债权的含义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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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连带债权,连带债权的含义是什么?

    内容:接受履行的连带债权人必须按照协议清偿其他连带债权人所应得的份额。连带债务因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履行全部给付而消灭,其他债务人对债权人不再承担给付义务。在连带债务全部清偿之前,全部债务人对未履行部分仍负连带义务。连带之债的效力,又可分为连带债权的内部效力和连带债务的内部效力。连带债权中,连带债权人的内部关系基本上同于连带债务人之间的内部关系。那么什么是连带债权,连带债权的含义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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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理解债权人及其权利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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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玉君

    如何理解债权人及其权利

    内容:如何理解债权人及其权利(一)债权人也就是通常叫的债主,债主是指借出钱财收取利息的人即放债的人,是债的关系中有权利要求另一方(债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是特定的,只有该特定的权利主体才有权要求义务主体履行约定的义务。负有履行义务的人如不履行义务,债权人有权请求司法机构强制其履行。如果债权人由于对方不履行义务而遭受到经济上的损失,有权要求赔偿。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行使其为第三人的权利,其后果由债务人承担的权利;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有碍于债权实现的法律行为享有的请求撤销这一行为的权利。那么如何理解债权人及其权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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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理解主债权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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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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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担保债权人与担保债权人的含义包括了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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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梦云

    无担保债权人与担保债权人的含义包括了哪些

    内容:因担保产生的权利和义务规定如下:1、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受偿。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回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那么无担保债权人与担保债权人的含义包括了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2.02.07112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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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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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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