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
导读:
国务院公布了《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那么公路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国务院公布了《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关于公路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的质量,落实工程出现缺陷时的维修责任。国务院公布了《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规定了:
1、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的含义以及对缺陷的定义。质量保证金指的是承包人跟发包人的约定,从应付工程款中保留一部分作为保证金,保证缺陷工程的维修。同时约定了发包方跟承包方可以约定缺陷责任期,但是最长不超过两年。
2、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发包人必须在合同中写清楚保证金,预留、返还等的内容,明确保证金预留的比例,返还的方式,利息等等。
3、缺陷责任期内,如果建设工程项目是国库集中支付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保证金的方式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规定去执行。
4、如果是其他项目的话,保证金可以预留给发包方。如果是社会投资项目的,保证金,可以交给第三方金融机构代为保管。
此外,管理办法还规定了发包人不能收取保证金的情况:
1、工程竣工之前,如果承包人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能再要求承包人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2、承包人如果是采用其他保证方式来进行担保的,发包人也不得再预留保证金。
3、合同中有约定保证金预留方式的,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来预留保证金,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不能超过工程价款的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