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起诉离婚男方拿走出生证明怎么办
导读:
可以去补办出生证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要求补发,应向县级以上卫 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资料由补发机构登记备案,永久保存。那么哺乳期起诉离婚男方拿走出生证明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可以去补办出生证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要求补发,应向县级以上卫 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资料由补发机构登记备案,永久保存。关于哺乳期起诉离婚男方拿走出生证明怎么办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可以去补办出生证明。
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要求补发,应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
(二)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
1、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
2、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
3、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4、具体补发程序由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资料由补发机构登记备案,永久保存。
1、证明孩子的出生时间;男女结婚后,如果要生育孩子的话,必需先去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明,医院、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会进行检查,生育服务证就代表国家批准办理该证的夫妻生育合法的孩子。
2、女方怀孕7个月的时候要靠这个生育服务证来启动你的生育保险办理程序。
3、育龄夫妻持《生育服务证》接受围产期医疗保健服务,根据需要选择参加宣传、咨询、培训,并接受生殖保健、避孕节育服务。
4、持有出生证可以给新生儿上户口。领取了《生育服务证》的夫妻,在其子女出生后,应当持《生育服务证》和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到户籍部门办理新生儿入户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6条第三款的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与发生,导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
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